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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2017年大氣污染防治實施計劃

浙江省2017近視保健食品年大氣污染防治實施計劃

2017-10-25 14:18:42來源:浙江省環保廳瀏覽:評論:0


為紮實推進大氣污染防治工作,改善環境空氣質量,根據《浙江省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劃(2013-2017年)》(浙政發〔2013〕59號,簡稱 大氣計劃 ),制定本實施計劃。

一、主要目標

堅持重點突出、重拳出擊、重典治污、務求實效,建立健全政府統領、企業施治、市場驅動、公眾參與的治氣體制機制。深化源頭治理,紮實推進 6+1 專項行動。2017年全省細顆粒物(PM2.5)年均濃度持續下降並完成國傢下達任務,PM2.5年均濃度控制在43微克/立方米以下,空氣質量優良天數比率保持在80%以上,重污染天氣明顯減少,全省環境空氣質量逐步改善。

二、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劃主要任務

(一)調整能源結構。

1.控制煤炭消費總量。按照國傢對我省煤炭消費總量控制工作要求,控制統調燃煤機組煤炭消費量,削減地方煤炭消費量,確保完成國傢下達的目標任務。嚴把燃煤新建項目準入關,嚴格要求新增煤炭消費項目實施減量替代,新建項目禁止配套建設自備燃煤電站,除等容量產能置換、背壓熱電聯產機組外,禁止審批國傢禁止的新建燃煤發電項目。強化煤炭質量控制,實施低硫、低灰分配煤工程,禁止使用硫分大於1%的煤炭,潔凈煤使用率力爭達到90%以上。

牽頭單位:省經信委、省發展改革委(省能源局);配合單位:浙江能源監管辦、省環保廳。

2.加強高污染燃料禁燃區管理,推進工業園區集中供熱和清潔能源替代。加強縣以上城市建成區 高污染燃料禁燃區 管理,禁燃區內不再審批燃燒高污染燃料工業鍋爐,縣以上城市建成區除集中供熱鍋爐外,全面禁止燃用高污染燃料。推進工業園區集中供熱、煤改氣和煤改電,建設和完善熱網工程,全省熱負荷在100蒸噸/小時以上的工業園區(產業集聚區)全面實現集中供熱。在天然氣管網覆蓋到的能源負荷中心和對冷、熱、電力需求較大的地區建設區域型分佈式能源系統和樓宇型分佈式能源系統,在管網未覆蓋區域開展以液化天然氣(LNG)為基礎的分佈式能源應用。

牽頭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能源局);配合單位:省經信委、浙江能源監管辦、省環保廳、省建設廳、省質監局、省安監局、省電力公司、省能源集團。

3.加快淘汰燃煤鍋爐窯爐。全省縣級以上城市建成區除集中供熱鍋爐外,全面淘汰高污染燃料鍋爐、窯爐、熔爐、煤氣發生爐和茶爐。非禁燃區基本淘汰10蒸噸/小時以下燃煤鍋(窯)爐。完成5248臺燃煤小鍋(窯)爐淘汰改造任務。

牽頭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能源局);配合單位:省經信委、省環保廳、省質監局、省財政廳。

4.發展清潔能源。深入實施《浙江省創建國傢清潔能源示范省行動計劃(2016-2017年)》,推進清潔能源示范縣、新能源示范鎮建設,扶持天然氣 冷、熱、電 三聯供項目發展。實施天然氣開發利用方案,加快推進天然氣管道 縣縣通 工程,全面推進甬臺溫、金麗溫省級天然氣管道工程。2017年底前,全年新增管道天然氣通氣縣15個,全年天然氣供應量達到100億立方米。全面落實年度風電和光伏發展計劃,爭取全年新增光伏發電裝機100萬千瓦。

牽頭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能源局);配合單位:省國土資源廳、省經信委、省建設廳、省環保廳、省交通運輸廳、浙江能源監管辦、省安監局、省能源集團、省電力公司。

5.充分利用外購電。加大省外電源合作開發力度,充分發揮外來電基地的積極作用,實現年 外電入浙 規模保持穩定。

牽頭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能源局);配合單位:省經信委、浙江能源監管辦、省能源集團、省電力公司。

6.嚴格節能措施。嚴格節能審查制度,新建高耗能項目產品單耗要達到國內先進水平,主要用能設備達到國傢一級能效標準或同類產品先進水平。積極發展綠色建築,新建建築要嚴格執行強制性節能標準,推廣使用太陽能熱水系統、地源熱泵、空氣源熱泵、光伏建築一體化、 熱-電-冷 三聯供等技術和裝備。

牽頭單位:省經信委、省建設廳;配合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科技廳、省財政廳、省電力公司。

(二)防治機動車污染。

1.加強機動車管理。降低新生產機動車排放強度,自2017年1月1日起,制造的輕型汽油車、重型柴油車(客車和公交、環衛、郵政用途),及進口、銷售、註冊登記和省外轉入的重型柴油客車,需符合國五標準;2017年7月1日起,制造、進口、銷售、註冊登記和省外轉入的重型柴油車,須符合國五標準,進一步強化新車環保質量達標管理。優化在用車結構,采取限制性和鼓勵性措施淘汰老舊車,嚴格執行《機動車強制報廢標準規定》,鼓勵汽車生產企業對報廢車輛後購置新車的實施獎勵。加強排放檢驗機構監督管理,認證認可監管部門加強檢驗機構資質認定監督管理,重點加強技術能力有效維持以及管理體系有效性的監管,確保檢驗數據質量。推進機動車檢驗/維修制度開展實施,加快柴油車車用尿素供應體系建設。

牽頭單位:省環保廳、省公安廳、省商務廳;配合單位:省經信委、省交通運輸廳、省工商局、省質監局、浙江出入境檢驗檢疫局。

2.提升燃油品質。加強油品質量監督檢查,禁止銷售達不到國傢階段性標準的車用汽、柴油,嚴厲打擊非法生產、銷售行為。加強加油站、儲油庫等油氣回收裝置監管,建立長效機制。2017年7月1日起,全省全面供應國Ⅳ標準普通柴油,同時停止銷售低於國Ⅳ標準的普通柴油,保供企業相應同步完成普通柴油產品的質量升級。開展浙Ⅵ標準車用清潔汽油銷售試點。

牽頭單位:省發展改革委(能源局);配合單位:省質監局、省商務廳、省工商局、省物價局、省環保廳、浙江能源監管辦、中石化浙江分公司、中石油浙江銷售分公司。

3.大力發展綠色交通。繼續嚴格實行營運車輛燃料消耗量準入制度,采取財政補貼等措施,推廣應用節能環保交通運輸裝備,營運客車、營運貨車、巡遊出租車、城市公交車中節能環保型車輛比例分別達到10%、1.2%、40%、42%。各設區市(含所轄縣、市、區)新增及更換的公交車中新能源公交車比重應達到65%。完成全省充電設施建設規劃,推進實施全省天然氣加氣站建設規劃,完善基礎設施建設,加快建設充(換)電、加氣站等服務保障設施,推進省內高速服務區電動汽車快充站建設,力爭實現全省主要高速公路服務器快充站全覆蓋。

牽頭單位:省交通運輸廳、省發展改革委(能源局);配合單位:省經信委、省公安廳、省財政廳、省建設廳、省科技廳、浙江能源監管辦、省能源集團、省電力公司。

4.實施道路暢通工程。加快杭州、寧波等城市軌道交通建設,推進城市公交專用道等大容量公共交通基礎設施建設,強化步行和自行車交通系統管理,優化和調整道路路權分配,加快推進綠道網建設,新增各類綠道1000公裡。加快公交優先戰略,新增公交車輛1000輛,新(改)建港灣式公交站1000個。

牽頭單位:省交通運輸廳(治堵辦);配合單位:省建設廳、省公安廳。

(三)治理工業污染。

1.實施電力行業清潔排放工程。按照《浙江省2014-2017年大型燃煤機組清潔排放實施計劃》(浙政辦發〔2014〕160號),完成8臺409萬千瓦燃煤機組超低排放改造,所有單臺裝機30萬千瓦及以上煤電機組達到超低排放要求。按照《浙江省地方燃煤熱電聯產行業綜合改造升級行動計劃》(浙經信電力〔2015〕371號),力爭完成地方熱電廠燃煤機組的超低排放改造。地方自備燃煤熱電機組須完成天然氣改造,或通過改造達到煙氣超低排放限值要求,否則必須淘汰關停。推進電力綠色調度,積極化解因負荷不足導致脫硝設施運行效率低的問題,推進煤電機組全工況脫硝。

牽頭單位:省經信委、省發展改革委(省能源局);配合單位:省環保廳、浙江能源監管辦、省物價局、省能源集團、省電力公司。

2.開展重點行業和領域廢氣清潔排放改造。按計劃推進鋼鐵、水泥、玻璃、工業鍋爐等行業領域廢氣清潔排放改造。完成鋼鐵聯合生產企業燒結機和球團生產設備脫硫設施旁路取消工作。一爐一塔佈置脫硫設施的燃煤熱電聯產機組基本完成脫硫設施旁路取消工作,多爐一塔的基本完成脫硫設施旁路改造。所有規模4000噸/日以上的新型幹法水泥熟料生產線煙氣排放達到特別排放限值要求。杭州、寧波、湖州、嘉興和紹興市65蒸噸/小時以上(不含65蒸噸/小時,層燃爐、拋煤機爐除外)工業鍋爐煙氣排放達到 超低排放 限值,10蒸噸/小時以上、65蒸噸/小時及以下的工業鍋爐,10蒸噸/小時以上的層燃爐、拋煤機爐煙氣排放達到《鍋爐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GB13271-2014)的特別排放限值。

牽頭單位:省環保廳;配合單位:省經信委、省發展改革委(省能源局)、省質監局。

3.推進揮發性有機污染物(VOCs)治理。加強源頭削減,繼續推動企業采用低毒性、低揮發性、低VOCs含量的原輔料,實施生產過程密閉化、連續化、自動化技術改造。優化過程控制,強化泄漏檢測與修復(LDAR)制度,連續密閉化生產的石化、化工、化學合成材料(含化纖)生產企業繼續按規范要求推行LDAR技術改造,嚴格排查並在其他行業逐步推進LDAR技術改造,加強非正常工況排放控制,嚴格控制儲存、裝卸損失。深化末端治理,以石化、化工、印刷包裝、工業塗裝、制鞋等行業為重點,大力推進重點區域、重點企業揮發性有機物污染綜合治理,力爭全省2017年VOCs重點工程減排量達4萬噸以上。

牽頭單位:省環保廳;配合單位:省經信委、省工商局、省質監局。

(四)調整產業佈局與結構。

1.嚴格產業準入。加強建設項目重點污染物總量準入,完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削減替代制度,建立揮發性有機物削減替代制度。全省禁止新建20蒸噸/小時以下的高污染燃料鍋爐,禁止新建直接燃用非壓縮成型生物質燃料鍋爐。原則上城市建成區不新建以生物質為燃料的鍋爐,城市建成區以外,以壓縮成型生物質為燃料的新(改)建鍋爐廢氣排放達到天然氣鍋爐排放限值要求。

牽頭單位:省經信委、省環保廳;配合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質監局。

2.優化區域佈局。加快對城市建成區內鋼鐵、石化、化工、有色金屬冶煉、水泥、平板玻璃等大氣重污染企業實施搬遷改造,全省縣以上城市建成區完成大氣重污染企業關停或搬遷工作。

牽頭單位:省發展改革委;配合單位:省經信委、省國土資源廳、省環保廳、省建設廳、省工商局。

3.淘汰落後產能。嚴格執行國傢有關產業政策和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堅決淘汰有關法律法規和產業政策明令淘汰的落後生產能力。抓好《浙江省淘汰落後產能規劃(2013-2017年)》實施,力爭全年淘汰落後產能涉及企業1000傢以上。

牽頭單位:省經信委;配合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環保廳、省質監局、省安監局。

4.推行清潔生產。推廣行業清潔生產,針對焦化、煤化工、保留工業鍋爐和窯爐等實施煤炭清潔高效利用工程。進一步推進潔凈煤加工產業發展。鼓勵開展自願清潔生產審核,力爭完成800傢以上的企業清潔生產審核,創建綠色企業55傢左右。

牽頭單位:省經信委;配合單位:省環保廳、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

5.發展循環經濟。加快推進園區循環化改造工作,全省70%以上國傢級園區和50%以上的省級園區實施循環化改造,培育30個省級以上循環化改造示范園區。以工業循環經濟 733 工程為示范,在化工、醫藥、印染、造紙、冶金、建材等行業全面推進示范園區和企業創建工作,構建循環產業鏈。逐步建立和完善工業循環經濟考核評價體系。主要有色金屬品種及鋼鐵的循環化再生比重達到40%以上。

牽頭單位:省發展改革委;配合單位:省經信委、省商務廳、省環保廳。

6.化解過剩產能。貫徹落實《浙江省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去產能行動方案(2016-2017年)》(浙政辦發〔2016〕79號)和《浙江省化解產能過剩矛盾實施方案》(浙政辦發〔2014〕66號),按照 企業主體、市場主導、政府推動、依法處置 原則,通過 消化一批、轉移一批、整合一批、淘汰一批 ,積極推進鋼鐵、水泥、平板玻璃等重點行業過剩產能化解工作。

牽頭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經信委;配合單位:省國土資源廳、省環保廳、省安監局。

(五)整治城市揚塵和煙塵。

1.控制施工揚塵。嚴格落實施工揚塵防控制度標準,按照 七個100% 要求,落實施工現場圍擋、工地砂土覆蓋、工地場路硬化、運輸車輛沖凈和密閉、外腳手架安裝密目式安全網、暫不開發的土地采取臨時綠化或其他防塵措施、拆除工程灑水措施。采用 智慧城管 等信息平臺,積極推進建築渣土、泥漿處理和資源化利用工作。全年完成1.36億平方米的建築施工揚塵防控,爭取創建省級文明標化工地300個以上。推進新型建築工業化。全省新開工裝配式建築面積達到1600萬平方米以上,其中裝配式住宅和公共建築(不含場館建築)達到400萬平方米以上。保障性住房項目、政府投資工程全面應用裝配式建築技術建設,積極引導房地產和社會投資項目實施裝配式建築,推動農村住房整村或連片改造建設開展裝配式建築試點。加強料石堆場、拆遷工程等薄弱環節的防控主體責任落實和監督管理,實施預拌混凝土行業清潔生產水平提升行動,禁止現場攪拌區域內建設工程必須使用預拌混凝土、預拌砂漿。

牽頭單位:省建設廳;配合單位:省國土資源廳、省商務廳、省環保廳。

2.控制道路揚塵。加快優化環衛清掃收運體系,全面推行密閉、潔凈、高效的生活垃圾收運方式,建築垃圾運輸車100%安裝衛星定位系統。推廣使用機械壓縮式收運設備,解決垃圾收運過程中的跑、冒、漏、灑等問題,推行生活垃圾清潔直運,減少運輸二次污染。進一步加強道路清掃作業管理,嚴格落實清掃保潔質量標準,加快推進道路機械化清掃,按標準實施道路噴灑和沖洗,減少二次揚塵。提高城鎮道路機械化清掃率,全省縣以上城市主幹路(含)以上機械化清掃率保持100%,設區市建成區城市次幹路以上道路機械化清掃率達到62%。

牽頭單位:省建設廳;配合單位:省公安廳。

3.控制餐飲油煙。認真實施《浙江省餐飲油煙管理(暫行)辦法》,建立健全餐飲油煙凈化設施定期清洗和長效監管制度。設區市以上城市建成區所有產生油煙的餐飲企業、單位須安裝高效油煙凈化裝置,並實施定期清洗,確保凈化裝置高效穩定運行。縣以上城市產生油煙的餐飲企業、單位推進安裝高效油煙凈化設施,推廣使用高效凈化型傢用吸油煙機。

牽頭單位:省環保廳、省建設廳;配合單位:省經信委、省工商局、省食品藥品監管局、省商務廳。

4.控制城市煙塵污染。提升煙塵控制區建設水平,禁止露天焚燒生活垃圾、工業邊角料。嚴格控制露天燒烤。加大煙花爆竹禁限放力度,嚴禁在規定時間、規定地點外燃放煙花爆竹。企業煤堆場和卸煤場所實施封閉管理或建設防風抑塵設施。繼續做好煤堆場清潔化改造工作。

牽頭單哺乳期維他命位:省建設廳、省經信委、省公安廳;配合單位:省環男性保健食品推薦保廳。

5.控制裝修和幹洗廢氣污染。嚴格執行揮發性有機溶劑含量限值標準,推廣使用水性塗料,鼓勵生產銷售和使用低毒、低揮發性溶劑。民用建築內外墻體塗料強制使用水性塗料,傢庭裝修倡導使用水性塗料,全省民用建築內外墻體水性塗料使用率達80%以上。加強城市幹洗業廢氣排放規范化整治,新開洗染店或新購洗染設備的,必須為全封閉式幹洗機並增加壓縮機制冷回收系統,持續深入開展幹洗設施廢氣治理,強制回收幹洗溶劑。

牽頭單位:省建設廳、省環保廳;配合單位:省工商局、省經信委、省商務廳、省質監局。

(六)控制農村廢氣污染。

1.持續推進秸稈綜合利用和全面禁燒。落實《關於加快推進農作物秸稈綜合利用的意見》要求,大力推進農作物秸稈資源化、產業化利用,全省秸稈綜合利用率達到90%以上。落實秸稈露天焚燒責任,建立秸稈露天禁燒告知和承諾制度,將露天禁燒責任落實到村、到田頭地塊、到生產主體。加強衛星遙感建設和監測,及時通報秸稈露天焚燒事件,在容易發生秸稈露天焚燒的季節,特別是世界互聯網大會等重大活動期間,加強開展巡查檢查。區域秸稈焚燒火點數進一步下降。

牽頭單位:省農業廳、省環保廳;配合單位:省發展改革委。

2.持續推進控制農業氨污染。積極推廣測土配方施肥,調整優化化肥使用結構,加大商品有機肥推廣力度,引導農民科學施肥。推廣測土配方施肥3150萬畝次,推廣商品有機肥100萬噸。

牽頭單位:省農業廳;配合單位:省發展改革委。

3.持續推進礦山生態環境保護與治理。優化綠色礦山建設內容,實施差別化管理,針對不同礦種、不同開采方式,探索不同類型礦產資源綠色開發利用新模式,鞏固綠色礦山建設成效。綠色礦山建成率達到75%,鐵路、縣級以上公路、河道兩側1000米可視范圍廢棄礦山治理率達到60%。加強礦山粉塵防治工作。督促指導各地紮實開展礦山粉塵防治工作,嚴格落實礦山企業的主體責任,加強監督考核。全省生產礦山粉塵防治全部達標。

牽頭單位:省國土資源廳;配合單位:省環保廳。

4.深化推進綠化造林工程。持續推進平原綠化行動,完成平原綠化任務11萬畝,全省平原林木覆蓋率達到19%以上。大力推進1億株珍貴樹行動,確保全省完成新珍貴樹2200萬株以上。工程化推進珍貴彩色森林建設,確保完成森林撫育補貼40萬畝,彩色健康森林和木材戰略儲備林20萬畝以上。

牽頭單位:省林業廳;配合單位:省建設廳、省交通運輸廳。

(七)港口船舶污染防治。

1.推進船舶排放控制區建設。在長三角水域涉及浙江的海域和內河水域推進船舶排放控制區建設。在寧波舟山港核心港口區域靠岸停泊期間(靠港後的一小時和離港前的一小時除外,下同)應使用硫含量 進船舶排放控制區的燃油,進一步加強船舶油品和污染排放的監管。積極推廣內河水域船舶新能源和清潔能源應用,研究制定岸電技術規范和受、供電政策,推進寧波、舟山、嘉興等港口和內河碼頭的岸電工程建設,全省港口碼頭低壓岸電工程覆蓋率達到50%,機場廊橋岸電設備覆蓋率達到85%。

牽頭單位:省交通運輸廳、浙江海事局、省經信委、省海港委;配合單位:省商務廳、省發展改革委(省能源局)、省環保廳、省海洋與漁業局、省物價局、民航浙江管理局、省能源集團、助孕維他命推薦省電力公司。

2.實施老舊船舶限航、淘汰和改造工作。禁止200總噸以下的幹散貨船通過京杭運河幹線船閘(符合《京杭運河過閘運輸船舶標準船型主尺度系列》的船舶和重大件船、運輸鮮活貨的船舶除外);禁止內河單殼化學品船、600載重噸以上的內河單殼油船進入京杭運河以及長江三角洲高等級航道網航行。浙江籍標準化船舶占內河運輸船舶總噸50%以上,基本實現內河客船、危險品船等重點船型的標準化。

牽頭單位:省交通運輸廳、省經信委。

3.開展港作機械污染控制。推進港口移動機械清潔能源替代等工作,鼓勵開展港作機械電動化、氣動化試點。省內開放水域港口的港作機械新能源和清潔能源替代率達到50%,內河水域港作機械新能源和清潔能源替代比例力爭達到2%。

牽頭單位:省交通運輸廳;配合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能源局)、省海港委、省環保廳、省電力公司。

4.加強揚塵和油氣碼頭污染綜合整治。推進幹散貨碼頭堆場建設防風抑塵設施或實現封閉儲存,開展內河易揚塵碼頭及堆場地面硬化及噴淋設施改造。油氣碼頭試點開展油氣回收利用綜合治理技術改造。

牽頭單位:省交通運輸廳;配合單位:省海港委、省環保廳。

三、保障措施

(一)強化責任落實。制定城市大氣環境質量限期達標規劃,明確達標時間、路線圖和重點項目。進一步建立健全政府主導、區域聯防、單位施治、全民參與、社會監督的工作機制。完善大氣污染防治部門聯席會議制度,強化部門聯動。進一步加強統籌協調,明確責任目標,嚴格獎懲措施,形成齊抓共管的工作局面。

(二)嚴格督查考核。按照《浙江省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實施情況考核辦法(試行)》及配套實施細則,加強環境空氣質量和重點任務完成情況考核,加強沿海市港口船舶污染防治工作考核。健全信息報送制度,各市、各專項行動牽頭部門做好專項工作進展情況總結,按要求報送工作進展情況和工作總結。

(三)完善政策制度。推進《浙江省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辦法》修訂工作。完善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體系,發佈實施《制鞋工業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開展《工業塗裝工序揮發性有機污染物排放標準》和《化學纖維工業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制訂工作。

(四)強化激勵機制。創新有利於大氣污染防治的財政、價格、信貸、用地等政策措施,嚴格實施脫硫、脫硝、除塵及超低排放電價政策及考核。完善天然氣價格政策,有效推進節能環保和清潔能源利用。繼續加大對大氣污染防治的投入力度,研究制定VOCs污染治理、工業廢氣清潔排放改造、岸電工程試點等方面經濟激勵政策。探索整合現有各項生態要素考核獎罰制度,建立覆蓋全省的新生態環保考核獎罰政策。各級財政要加大投入,對燃煤鍋爐淘汰、VOCs污染治理、老舊車輛淘汰、新能源汽車推廣、 兩高 行業企業退出等給予引導性資金支持。研究出臺船舶使用低硫油鼓勵政策。

(五)強化監管執法。嚴格落實大氣污染防治 一法一條例 (《大氣污染防治法》和《浙江省大氣污染防治條例》),加強對能源、工業、交通、城鄉建設和生活等各類大氣污染源的監管。貫徹落實《控制污染物排放許可制實施方案》(國辦發〔2016〕81號),開展電力等涉氣重點行業排污許可證核發管理,加強大氣固定污染源的監管。加大對各類廢氣污染源的執法監管力度,對重點排污單位大氣污染自動監測設備實行計量檢定或校準,嚴懲大氣環境違法行為。對涉嫌環境犯罪的各類行為,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六)加強預警應急。開展設區城市市區環境空氣PM2.5年均濃度任務目標預警,必要時采取區域減排停排行動。制定工作制度、開展應急演練、明確工作流程,確保應急響應及時、有效。依據大氣重污染的預警等級,迅速啟動應急響應。總結評估《浙江省大氣重污染應急預案(試行)》實施情況,做好大氣重污染信息報告工作,定期匯總大氣重污染天氣發生及預警發佈情況,及時報送月報和季報信息。

(七)加強區域協作。落實長三角區域大氣污染聯防聯控機制,加強與周邊省市的協作,組織實施聯合檢查執法、資源信息共享、監測預警應急等大氣污染防治措施,協調解決跨區域大氣環境突出問題,及時通報大氣污染防治工作進展,提高跨區域大氣污染應急聯動、協作處置的能力。探索深化長三角區域污染防治難題,研究探索非道路移動機械污染治理和港口船舶大氣污染聯合防治。加強區域政策對接和技術協作,推動長三角區域在節能減排、污染排放、產業準入和淘汰等方面環境標準的逐步對接統一。研究啟動區域大氣污染物排污權跨省交易試點,推動排污權核定、有償使用等政策的逐步對接。

(八)強化科技支撐。深入開展大氣復合污染防治重大科技攻關,各市做好大氣源清單動態更新,建立網格化排放清單和動態更新平臺。培育節能環保產業等戰略性新興產業,推進環境自動監控設備、VOCs污染防治和機動車尾氣治理等環保裝備和產品的研發,組織產學研聯合攻關,加強大氣污染關鍵共性技術的研發與示范,強化大氣污染自動監測設備的量傳溯源體系建設。加強港口、船舶大氣污染物監管、監測能力研究和應用。培養、引進創新領軍人物和創新團隊,造就一支大氣污染治理創新人才隊伍。

附件:1.2017年燃煤鍋爐淘汰任務

2.2017年省統調燃煤電廠超低排放改造項目

3.2017年重點工業行業揮發性有機物整治工程

4.2017年重點工業行業領域廢氣清潔排放改造項目

5.2017年城市揚塵防治任務指標

6.2017年控制農村廢氣污染重點任務指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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