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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時限:2017年12月底前。

三是加強危險品水路運輸企業和船舶安全監管。開展液貨危險品水路運輸企業資質核查,下發《關於對運力規模未達到規定經營資質要求液貨危險品經營者進行整改的通知》,全省申請註銷、撤銷水路液貨危險品運輸企業18傢。加大江蘇籍危險品運輸船舶標準化改造力度,已拆解單殼油船和單殼化學品船50艘,完成雙底雙殼化學品船改造4艘。強化危化品運輸船舶動態監管,完成2302臺危化品運輸船舶的身份識別與軌跡傳感器(VITS)船載終端的安裝,實現轄區內航行的危化品船舶動態在線監控,10月1日起,所有危化品船舶通過海事船舶進出港報告服務網實施進出港報告制,可隨時掌握危化品船舶進出港和所載運的危險貨物信息。積極落實相關船舶限航工作,自2016年1月1日起,全面禁止以船體外板為液貨艙周界的化學品船、600載重噸以上的油船進入我省“兩橫一縱兩網十八線水域”航行。

二是組織調查摸底。按照省化工企業“四個一批”專項行動方案,組織13個設區市對化工企業全面摸底排查,梳理全省化工企業“關停一批、轉移一批、升級一批、重組一批”清單。全省共排查化工企業7372傢,其中化工生產企業6884傢,構成重大危險源的危險化學品經營(倉儲)企業169傢,在港區規劃范圍內危化品倉儲企業和危化品碼頭319傢。在此基礎上,聯席會議辦公室研究提出化工企業“四個一批”目標任務。5月11日,省政府辦公廳正式行文下達。全省計劃在2017-2018兩年內關停2077傢化工企業,其中2017年計劃關停1149傢,占關停企業總數的55%。到2020年,完成轉移272傢、升級4327傢、重組696傢化工企業;化工行業COD、氨氮、VOCs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分別累計下降13.5%、13.4%、30%;化工生產企業入園進區率提高到50%以上。

1.深入實施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劃。認真落實“大氣十條”“十三五”環保規劃,持續推進大氣污染治理工作。2017年,安排大氣治理重點工程4288項,9月份增補912項VOCs治理項目,截至12月底,共完成5377項,完成率103.4%。其中,整治燃煤鍋爐11761臺,完成率127.3%。大力推廣新能源汽車,全年淘汰老舊機動車8.04萬輛。落實船舶排放控制區各項要求,新建港口岸電系統151套,完成率111%。開展港口粉塵綜合治理專項行動,完成堆場揚塵治理項目324項,完成率100%。出臺“VOCs污染治理專項行動實施方案”,推進化工園區VOCs集中整治及重點工業行業VOCs污染治理,開展移動源及面源VOCs治理。2017年完成VOCs整治工程3793項。進一步提高農作物秸稈綜合利用水平,嚴格落實禁燒責任制,環境保護部衛星遙感未監測到秸稈焚燒火點。進一步提升空氣質量預測預警水平,強化重污染天氣應急管控措施的落實,提高重污染天氣應急的有效性。

1.建立與污染物排放總量直接掛鉤的財政政策。制定《污染物排放總量掛鉤財政政策相關指標考核辦法》和《污染排放統籌資金收取、返還及環境質量達標獎勵實施辦法》,進一步明確考核范圍、考核指標、任務分解、考核要求和相關工作程序。組織對全省54個市、縣(市)開展總量減排和環境質量考核,根據考核結果核算各地收取、返還、獎勵金額。將國傢下達我省的年度總量減排和環境質量改善任務分解到54個市、縣(市)。籌備征收揮發性有機物(VOCs)的統籌資金,並把總氮、總磷征收范圍拓展到全省。

整改時限:2017年12月底前。

2.落實網格化監管。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印發《關於建立網格化環境監管體系的指導意見》,指導各地建立網格化環境監管體系。全省共劃分一級網格13個、二級網格124個、三級網格1527個、四級網格15466個,其中包含82個特殊網格。

整改時限:2017年12月底。

(二)按照化工園區“產業發展、安全環保、公用設施、物流輸送、管理服務”五個一體化建設要求,切實加強環境基礎設施的有效投入和推進力度。(1)完成污水處理設施升級改造。灌雲縣勝科(連雲港)水務有限公司掛牌督辦問題全部整改到位,提標改造工程於2016年11月29日通過縣環保局驗收,污水處理能力已提升至20000噸/日,總排口尾水穩定達標排放,滿足園區0.7萬噸/日的處理需求。處置能力0.5萬噸/天的樂斯農藥與醫藥污水處理中心因設計方案調整等原因,影響建設進度,目前土建工程、配套設施建設全部完工,正在進行設備安裝。灌南縣中新污水處理廠實施提升改造工程,實現內部污水管網明管高架;完善三期項目1萬噸/日綜合污水處理系統並於2016年11月18日通過縣環保局驗收已投入運行;1.2萬噸收集池兼應急池已建成並通過驗收,具備接收企業污水能力;智能一體化中控系統的監控大樓主體工程、監控設備房以及中控設計均已完成,中控系統部分設備安裝已完成。屆時,園區污水處理能力達3.45萬噸/日,並實現從企業產生到治理達標排放全過程實時監控。(2)推進完善污水管網建設。灌雲縣對五灌河、緯九路等河道和道路廢棄管道進行挖除,對所有企業污水管道、清污、雨污分流系統、軟管以及廢棄管道進行全面排查整改。灌南縣實施高架綜合管廊工程,新建18.2公裡公共管廊,2016年12月8日開工,2017年6月底已完成所有樁基工程和主管廊、支管廊結構建設和工程主體建設,目前高架管廊工程基本完成。同時,實施雨水明渠工程36公裡,目前建設基本完工。(3)加快建設集中供熱中心。灌雲縣臨港產業區華能集團2臺25MW級背壓式熱電聯產機組3×220噸/小時高溫高壓煤粉爐項目主體建築已完工,配套供熱管線33公裡,並於10月28日點火,緯三路以北穩定供汽,供汽企業已全面拆除燃煤鍋爐。項目啟用後將拆除園區內所有燃煤小鍋爐。由於鋼材供應方單方面毀約,重新招標等原因,工程進度滯後於序時要求。灌南縣連雲港化工產業園區亞邦熱電聯產項目因電力接入系統物資招標問題影響建設進度,目前已正常投入運行。

三十二、徐州市焦炭產能從2009年的360萬噸增長到2015年的1565萬噸,其中,2013年以來就違規新增產能585萬噸,對當地大氣環境治理帶來巨大壓力。徐州市現有11傢焦化企業,全部存在環境違法問題。徐州中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徐州市龍山制焦有限公司、徐州市東興能源有限公司在新《環境保護法》實施以後,仍頂風違規建設焦化項目,徐州市縣兩級政府未采取有效措施及時制止。

6.推進省以下環保機構監測監察執法垂直管理改革。經中央編辦、環境保護部備案同意,7月4日,省委辦公廳印發《江蘇省環保機構監測監察執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實施方案》。7月6日,省政府召開會議對全省環保機構垂直管理改革工作進行部署。目前,各設區市正抓緊制定本地區工作方案,推動省以下環保垂管改革各項舉措落地,著力構建條塊結合、各司其職、權責明確、保障有力、權威高效的地方環保管理體制。

整改情況:洪澤湖駱馬湖禁采繼續保持高壓嚴打,抓住關鍵環節和突出問題,整合力量資源,創新工作方式,加強督促檢查,不斷推動禁采工作取得新成效。兩湖水域除集中停靠點外,湖面無采砂船和運砂船滯留,非法采砂行為得到瞭全面禁止。

整改情況:目前,已完成17個園區的衛生防護距離居民搬遷任務,到2108年底,衛生防護距離達不到要求的園區,取消化工定位。

整改時限:2016年底至2018年12月。

江蘇省人民政府

整改情況:(一)制定實施新一輪太湖治理工作方案。按照國傢總體方案目標要求,編制並組織實施“十三五”太湖流域水環境綜合治理行動方案及省“263”太湖治理專項行動實施計劃,並將年度目標和任務分解落實到各地各部門的太湖治理目標責任書中。截至2016年底,我省納入國傢總體方案(2013年-2020年)項目計劃總投資643億元,已完成投資368億元;省實施方案(2013年-2020年)項目計劃總投資1070億元,已完成投資633億元。省政府辦公廳印發《江蘇省太湖流域水環境綜合治理省級專項資金和項目管理辦法》,加強資金項目管理。安排科研課題研究投融資機制創新。啟動《江蘇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條例》修訂工作。

三、2015年江蘇省41條主要入江支流的45個控制斷面中,劣Ⅴ類斷面占20.5%,較2014年上升6.9個百分點,較2013年上升11.4個百分點。

(五)提升農村生活污水處理水平。2017年,太湖流域完成699個規劃佈點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建設。組織太湖流域各縣(市、區)編制實施村莊生活污水治理專項規劃,開展1973個村莊生活污水治理設施建設。

整改時限:2017年12月底前。

整改時限:2017年5月底前。

十三、灌雲縣臨港產業區化工集中區現有企業125傢,全部為規劃環評明確禁止、限制或嚴格控制的農藥、染料、中間體類項目。

1.強化空間管控。根據省政府辦公廳《關於開展省級生態紅線區域優化調整工作的通知》要求,組織各地對省級生態紅線區域保護規劃進行優化調整,全省生態紅線區域總面積擬增加到25701.18平方公裡。其中,陸域生態紅線區域總面積24431.14平方公裡,占國土面積的23.78%。組織開展全省國傢生態保護紅線劃定工作,目前已形成方案,並經省政府常務會議審議通過,呈報環保部和國傢發改委。

整改情況:據鎮江市環境監測站采樣考核監測(數據上報環境保護部)結果顯示,自去年6月以來,葛村橋斷面水質已連續19個月穩定保持Ⅲ類標準。團結河綜合整治工程穩步推進,老S338頂管工程、葛村橋補水管道工程、排水溝封堵工程、團結河清淤工程、葛村橋斷面周邊綠化工程等12項已完成,團結閘已完成修復,沿岸葛西村、留村管網改造工程已完成施工,丁崗村管網改造工程正結合拆遷工作推進。

整改時限:2017年4月底前。

三、存在問題及下一步措施

(截至2017年底)

(六)鎮江市長江征潤州飲用水水源地

南京市、蘇州市編制實施七橋甕、趙屯國傢考核斷面水環境綜合治理規劃,加大投入組織實施一批重點整治項目,加強污水收集處理,強化面源污染管控,取得明顯成效。2017年1-12月,七橋甕國考斷面水質為Ⅳ類,達到國傢考核要求;吳淞江趙屯(石浦)斷面平均水質達到瞭Ⅳ類,達到國傢考核要求,氨氮平均濃度較2016年同期下降12.8%,較2015年同期下降45.5%。無錫市違法違規占用生態紅線綠地問題已整改到位。長江永安洲永正水源地及引江河水源地一級保護區內垂釣中心和企業已拆除。薑堰區中幹河備用水源地兩岸居民生活污水全部接管,保護區內13傢風險企業依法實施關閉。興化市橫涇河水源地昭陽鎮王陽村居民生活污水已接管,居傢村生活污水收集工程已竣工通過驗收,北山村污水管網已全部鋪設到位,一體化污水提升泵站安裝完畢,並於12月23日正式投入運行;周莊水廠鹵汀河水源地保護區內4傢企業已關閉;戴南自來水廠興薑河水源地下遊村莊居民生活污水全部截污,關停取締沿河砂石場等企業。靖江市蟛蜞港水源地一級保護區內漁網已拆除,針對二級保護區內鐵路碼頭,按照水源地應急預案組織應急演練,貯備應急處置物資。

2.嚴格控制煤炭消費總量。省政府辦公廳印發《江蘇省削減煤炭消費總量專項行動實施方案》,將“減煤”目標逐年分解到各市、縣(市、區)及重點行業。大力壓減燃煤發電和熱電機組數量,加快淘汰高能耗、高排放的小型燃煤機組,開展煤電機組節能減排與改造行動,加快推進分散燃煤鍋爐關停和實施清潔能源替代,積極發展清潔能源,積極利用區外來電。對所有新、改、擴建耗煤項目一律實行減量替代或等量置換,電力行業一律實行等量置換,非電行業一律實行1.5倍減量替代,鋼鐵、水泥行業和上年度空氣質量排序較後的4市,實行2倍減量替代。

4.建立排污許可證制度。截至2017年底,全省共核發火電、造紙、鋼鐵、水泥等15個重點行業排污許可證2479張,全面完成許可證核發任務。實施工業污染源達標排放行動計劃。

整改時限:2017年6月底前。

整改時限:2017年12月底。

(二)“三大”污染防治攻堅戰有力推進

整改情況:截至2017年6月底,通榆河一級保護區內已關閉畜禽規模養殖場161傢,其中鹽城市39傢、南通市67傢、連雲港市2傢、泰州市13傢、揚州市40傢。

十九、長江江蘇段沿線分佈有700多傢化工企業,117個化工碼頭,危化品運輸船舶日均流量達500艘次,年過境危險化學品運輸量超過2億噸,給沿江分佈的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帶來巨大環境風險。通榆河鹽城段每年通行船隻達6.1萬艘次,其中危險品運輸船達2500艘次,環境風險大。近年來,長江、通榆河幹流及沿線安全生產、交通運輸事故頻發,不少事故衍生的環境污染問題威脅飲水安全。

2.建設蘇北蘇中生態保護網。2017年1月19日,省政府印發《蘇北蘇中地區生態保護網建設實施方案》,明確蘇北蘇中生態保護網的建設目標和重點任務。推進“兩區”建設。5月15日,省政府辦公廳印發《關於推進生態保護引領區和生態保護特區建設的指導意見》,率先在全國開展生態保護引領區和生態保護特區建設,構建統一登記、統一規劃、統一保護、統一監管的自然資源一體化管理機制。目前,無錫宜興市和常州武進區已開展生態保護引領區試點,鹽城、宿遷依托鹽城濕地珍禽國傢級自然保護區和泗洪洪澤湖濕地國傢級自然保護區啟動生態保護特區建設。

整改時限:2016年12月底前。

(六)推動“兩法”銜接。2016年底“兩高”司法解釋出臺後,兩湖地區按照省水利廳、省公安廳《關於加強全省水行政執法機關與公安機關執法銜接工作的指導意見》,進一步加大行政處罰與刑事司法銜接力度。2017年兩湖地區司法機關共審理宣判瞭6起非法采砂案,涉案人員共75名,其中12月15日上午,由省檢察院、省公安廳共同掛牌督辦的薑小兵、謝波、林該盛等52人非法采礦、尋釁滋事和掩飾、隱瞞犯罪所得案,在盱眙縣人民法院公開宣判,薑小兵、謝波等7人被判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3人被判處5年以上有期徒刑,15人被判處3年以上有期徒刑,4人被判處2年以上有期徒刑,23人被判處有期徒刑緩刑等刑罰。

整改時限:2017年12月底前。

三是開展督查調研。今年2月下旬至3月上旬,聯席會議辦公室組成三個督查調研組,對13個設區市化工企業“四個一批”專項行動工作情況進行督查調研。3月20日,馬秋林副省長召集聯席會議專題聽取督查調研情況匯報,研究明確對化工企業、化工園區、重點區域范圍界定等相關事項,同時要求相關部門抓緊研究出臺關停化工企業資金獎補等配套政策,推進專項行動順利開展。6月26日至28日,省聯合督查組分片區對上半年全省專項行動進展情況進行集中督查。2017年全年實際完成關停並通過考核驗收的化工企業1417傢,目標任務完成率為123.3%。

九、2016年上半年,江蘇省黃標車和老舊機動車淘汰7.97萬輛,僅完成年度任務26%。

二十二、2014年至2015年,通榆河鹽城市飲用水水源地先後5次因污染問題導致水質超標,影響數萬人飲水安全。

三十三、2013年以來,連雲港市臭氧濃度逐年上升,2015年同比上升10.34%,2016年上半年同比繼續上升2.5%。

整改情況:飲用水水源地保護區內的大強和正東養殖場已於2016年12月拆除。目前,正東養殖場已進行場地平整與生態修復;大強養殖場已關閉,房屋等設施已強制拆除,因涉及資產糾紛,目前魚塘保留,潤州區已對該區域設立水源保護區警示標識,並指定專人盯防管理,全力保障水源安全。

十六、部分飲用水水源地環境風險隱患較大。長江江蘇段分佈有30個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現場抽查12個,8個存在環境違法問題。無錫市長江窯港水源二級保護區內有多傢化工碼頭未搬遷。南通市狼山水廠水源二級保護區內建有南通港口集團危險化學品集裝箱裝卸碼頭、狼山港務公司硫磺散貨裝卸碼頭等。鎮江市征潤州飲用水水源一級保護區內存在水產養殖場,江心洲丹陽飲用水水源一級保護區內建有新興船舶修造有限公司。

(五)提升執法能力。加大對洪澤湖、駱馬湖禁采執法能力建設的投入力度,2017年度省級財政安排資金2000多萬元,加快解決執法基地缺失、執法裝備不足、執法手段單一的問題。兩湖地區已建成盱眙、洪澤、新沂等執法基地,泗洪、泗陽執法基地有序推進。動態跟蹤滯留采砂船清理情況,及時掌握“兩湖”滯留采砂船的數量及分佈,每季度統計通報一次。

(一)加強協調強化督導,全程調度全面推進。2016年11月,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印發《關於認真落實中央環保督察反饋意見切實抓好整改工作的通知》,明確省委、省政府成立由省長任組長、5名副省長任副組長的中央環保督察整改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全面推進整改工作。2017年1月,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印發《江蘇省貫徹落實中央第三環境保護督察組督察反饋意見整改方案》,提出瞭6大類30個方面的強化整改措施。對中央環保督察反饋的三大方面問題,分解成38個具體問題整改措施清單,逐項明確責任單位、整改時限、整改目標、整改措施。各地、各有關部門按照《方案》+《清單》模式,逐條認真落實,逐項對賬銷號,確保在規定時間內整改到位。省委、省政府多次召開專題會議,調度推進中央環保督察整改工作,要求各地繼續強力推進整改工作,確保總體進度到位、整改措施到位、督查自查到位、長效機制到位,堅決防止問題反彈。7月、9月,結合省級環保督察,組織對徐州、南通、揚州和南京、無錫、蘇州6市中央環保督察整改情況進行現場督察。省級還多批次組成督查組赴各地開展現場督查,重點督查整改方案中38個具體問題整改落實情況和督察組交辦的2451件環境信訪問題處理到位情況。

整改時限:2018年12月底前。

整改情況:截至2016年底,6774.76噸危險廢物已全部委托有資質單位處置完畢,完成污染場地的表面土壤、深層土壤及地下水治理修復主體工程,正在同步開展長期監測,監控原位修復效果及污染物自然衰減情況。涉嫌污染環境犯罪的3名犯罪嫌疑人,已被移送至泰州市醫藥高新區檢察院審查起訴。同時,汲取教訓,舉一反三,委托環境保護部南京氨基酸深層潔顏霜|氨基酸深層潔顏霜推薦環科所編制《靖江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方案已通過專傢評審。對靖江市32傢涉重關停企業場地開展環境調查,已完成調查評估報告。2017年5月下旬,啟動土壤污染防治動態監管試點,靖江市政府與靖江市華晟重金屬防控有限公司簽訂土壤污染防治責任書,對在產涉重企業開展土壤環境動態監測評估,明確環境保護責任、落實土壤環境保護等措施,防范新增污染、遏制持續污染、保障用地安全。逐漸擴大責任書簽訂范圍,做到在產涉重企業全覆蓋,使土壤環境質量得到控制和改善、土壤環境監管能力得到提升。

5.推進綠色金融制度改革。把推進環境污染責任保險納入年度生態文明建設目標責任書,建立聯席會議機制,強化環保、保監局和金融辦等部門合作。南京等地以市政府名義印發《環境污染強制責任保險實施辦法》,將環責險與企業環境信用評價制度相融合,納入企業環境信用評價指標。

整改時限:2017年5月底前。

2.深化水環境區域“雙向補償”制度。在全省跨市河流交界斷面、直接入海入湖入江斷面、清水廊道控制斷面以及出省的重點監控斷面等,實行雙向補償。全省補償斷面從原有的66個增加到112個,將補償標準提高到以前的1.25-2倍,同時將太湖流域總磷補償標準調高至其他地區的2倍。據統計,全年全省補償資金約5億元。

二十八、建湖縣江蘇克勝股份有限公司廠區內填埋農藥殘渣。

整改時限:2018年12月底前。

(二)狠抓源頭聚焦短板,深入開展“兩減六治三提升”專項行動。針對督察組反饋指出問題,舉一反三,動真碰硬,省委、省政府編制出臺力度更大、針對性更強的《“兩減六治三提升”專項行動方案》,作為落實中央環保督察整改要求的具體動作,著力解決突出環境問題,不斷規范環境秩序。“兩減六治三提升”即減少煤炭消費總量、減少落後化工產能,更大力度地治理太湖水環境、治理生活垃圾、治理黑臭水體、治理畜禽養殖污染、治理揮發性有機物污染、治理環境隱患,進一步提升生態保護水平、提升環境經濟政策調控水平、提升環境監管執法水平。省委召開專題會議進行動員部署,成立專項行動領導小組,由省長擔任組長,多名省領導擔任副組長,21個部門負責同志為成員。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由分管副省長擔任辦公室主任,從相關部門抽調20多名同志集中辦公,實體運作。各地、各有關部門成立相應工作班子,制定具體實施方案,主要負責同志親自抓,形成一級抓一級、一級帶一級、層層抓落實的工作格局。2017年,全省規上工業企業煤炭消費量同比下降5%以上,超額完成削減1000萬噸的年度任務;關停並通過驗收化工企業1421傢;太湖水質穩中趨好,流域重點斷面達標率89.8%,同比提升6.7個百分點;列入年度計劃的166條城市黑臭水體整治工程,完成率84.3%;累計關閉搬遷畜禽養殖場戶10372傢;基本完成化工園區揮發性有機物治理工作。

整改時限:2017年5月底前。

整改時限:立行立改,“十三五”期間取得明顯成效。

1.健全地方法規。研究制(修)訂《江蘇省揮發性有機物污染防治管理辦法》《江蘇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條例》,提請省人大常委會將《江蘇省輻射污染防治條例》《江蘇省水污染防治條例》《江蘇省環境保護條例》《江蘇省土壤污染防治條例》等4件地方性法規列入2018-2020年立法計劃。

整改情況:至2016年12月底,全省淘汰報廢黃標車和老舊機動車共28.6萬餘輛,其中淘汰黃標車168588輛、老舊車117604輛,全面完成全年淘汰28.5萬輛黃標車和老舊機動車任務。

賈汪區積極推進大氣環境質量提升工程,制定年度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劃,明確到2017年底,全區大氣污染源得到有效治理,PM2.5濃度下降到56微克/立方米以下,環境空氣質量優良天數比例上升到66%以上。為實現提升目標,賈汪區政府細化目標任務,落實具體措施,將重點工程任務納入季度考核,將環保工作納入績效考核,並作為領導幹部考核任用的重要依據。2016年安排大氣質量提升目標任務共7大類43小項,2017年以“263”專項行動為契機,安排大氣質量提升目標任務共7大類50小項。關閉淘汰426臺燃煤鍋爐;完成51個重點企業VOCS專項整治;完成現有2傢電力企業4臺機組實施超低排放工程;完成全區9 傢鋼鐵、焦化、水泥企業實施脫硫脫硝改造、物料大棚建設和限產等強制措施;完成3傢鋼鐵企業實施旁路拆除工程;對全區磚瓦企業進行專項整治,基本能夠達標排放,對治理無望、嚴重超標排放的3傢企業實施取締。2017年和2015年同期相比,二氧化硫、二氧化氮、PM10、PM2.5濃度分別有所下降,優良天數比率不斷提升,環境質量明顯提升。

3.積極開展農村環境綜合整治。繼續按照國傢兩部委試點工作要求,紮實推進全省覆蓋拉網式農村環境綜合整治試點工作,共啟動6140個村開展試點。組織對已建的31個自然保護區開展專項執法檢查。實施生態修復工程。截至2017年底,全省完成造林46.7萬畝,新建5處省級濕地公園、35處濕地保護小區,進一步提高自然濕地保護面積。

3.實施排污權有償使用和交易制度。出臺《江蘇省排污權有償使用和交易價格管理暫行辦法》《江蘇省排污權有償使用和交易管理暫行辦法》,規定排污單位獲取排污權的方式、工作流程、征收標準、繳納原則等。結合排污許可證發放,完成火電、造紙等15個重點行業企業排污權確權。

整改情況:南通港口集團集裝箱分公司已於2017年3月31日發佈停止危險貨物裝卸作業公告,6月20日已停止接收危險品集裝箱,6月23日將堆場內的危化品集裝箱全部清空。狼山港務分公司已停止在水源二級保護區內的泊位作業硫磺,並加大投入建設初期雨水收集系統和沉淀池。

整改時限:2017年12月底前。

(五)對照標桿提高站位,對移交問題嚴肅追責嚴格問責。根據我省中央環保督察整改工作總體安排,由省紀委、省監察廳牽頭組織實施督察組移交問題問責處理工作。省紀委對此項工作高度重視,省紀委主要負責同志多次作出批示,要求認真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於生態文明建設的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提高政治站位,加快推進落實,對環保違紀違法問題嚴肅追責、嚴格問責。省政府分管副省長多次調度推進相關工作,明確具體工作要求。接到中央環保督察責任追究問題清單後,由省紀委、省委組織部、省環境保護廳等部門組成責任追究組,依據《中國共產黨問責條例》《黨政領導幹部生態環境損害責任追究辦法》及我省實施細則等有關規定,對照責任清單,認真研究提出問責處理工作方案,並將相關問題清單印發各相關設區市人民政府和省有關部門,要求對移交問題線索認真調查核實,明確責任人員,拿出問責方案。在此基礎上,責任追究組對問責格次進行審核匯總,形成問責建議。按照國傢督察辦審核同意的問責方案,我省對中央環保督察組移交問題共問責處理137人(不含地條鋼已處理55人),其中省管幹部18人(廳級幹部12人,縣委書記3人、縣長3人),處級幹部(不含縣委書記、縣長)39人,處以下幹部80人。11月16日,我省對外公開中央環保督察移交問題問責處理有關情況。

整改情況:(一)2016年11月份,邀請省發改、經信專傢編制完成《灌雲縣政府關於加快推進臨港產業區化工產業轉型升級發展的意見》,明確瞭化工新材料等產業發展方向。2016年12月份,邀請省環境產業技術研究院12名專傢,對灌雲縣臨港產業區化工集中區內125傢企業885個產品進行全面核查,分別排出環保明令禁止、限制類企業和產品名錄,對9個禁止類項目依法采取停產、取締關閉等措施。其中,江蘇寶升化工有限公司2-甲基-4-氯苯氧乙酸、連雲港寶誠化工有限公司2,4-二氯苯氧乙酸等6個項目生產設備已全部拆除;連雲港市東海化工有限公司樂果、辛硫磷、乙酰甲胺磷等3個項目已停產。(二)推進轉型升級。嚴格執行《省政府關於深入推進全省化工行業轉型發展的實施意見》,制定《灌雲縣臨港產業區化工產業轉型升級意見》,堅持創新綠色安全發展導向,按照市政府下發的負面清單,引導企業制定轉型升級方案,著力改造提升傳統產業。(三)推進“四個一批”專項整治。灌雲縣關閉取締23傢企業,兼並重組6傢企業;對18傢企業采取停產整治措施,已整改到位;責令17傢企業轉型提升,對環保治理設施升級改造,目前,8傢企業正在申報產品升級換代項目。(四)嚴格執行環境影響評價審批要求,今後凡農藥、醫藥和染料及中間體項目,一律不批。

二十、2012年2月,韓籍貨輪靠港作業時苯酚泄漏,導致鎮江市新區石橋水廠、常州市魏村水廠、無錫市錫澄水廠、南通如皋市鵬鷂水廠取水口接連發生揮發酚超標事件。

整改時限:2016年12月底前。

整改情況:一是全面部署推進。今年1月,省政府辦公廳印發《關於開展全省化工企業“四個一批”專項行動的通知》後,省政府建立聯席會議制度,由馬秋林副省長擔任召集人,省經信委、環境保護廳、交通廳、安監局等27個部門組成,經信、環保、交通和安監4個部門派專人參加集中辦公,具體承擔聯席會議日常工作。

整改時限:2017年12月底前。

整改情況:2017年,長江幹流水質總體良好,10個斷面中有9個水質達到Ⅱ類,1個達到Ⅲ類。45個入江支流控制斷面優Ⅲ類比例為68.9%,同比上升12.1個百分點,劣Ⅴ類比例為6.7%,同比下降4.7百分點。一是編制實施《江蘇省長江流域水污染防治規劃》《江蘇省長江經濟帶生態環境保護重點突破實施方案》《江蘇省長江經濟帶生態修復與環境保護重大工程實施方案》。在COD、氨氮兩項約束性指標基礎上,將總磷、總氮納入總量控制范圍,加強針對性治理。二是按照水利部、環境保護部和住建部的要求,組織對全省入河排污口進行全面復核,重點是長江流域,摸清排污口位置(經緯度)、所屬單位、是否經過審批、污水排放方式、年排污量等信息,對沿江重點排污口開展現場踏勘、無人機航拍和現場水質監測。三是編制重點劣Ⅴ類入江支流整治方案。以外秦淮河三汊河口、金川河寶塔橋、團結河葛村橋等劣Ⅴ類入江支流為重點,組織編制入江支流環境綜合整治方案,督促地方全面加強入江支流綜合整治。省級以上工業園區全部實現廢水集中處理和安裝在線監控設施,沿江地區全面完成畜禽禁養區劃定和區內養殖場關閉搬遷,城鎮污水處理能力提升至1380萬立方米/日以上。四是省環境保護廳、省財政廳聯合印發江蘇省水環境區域補償工作方案,按照“誰達標、誰受益,誰超標、誰補償”的原則,建立覆蓋重點入江支流的上下遊“雙向補償”制度,將入江支流補償斷面由11個增至21個,進一步提高補償標準,將太湖流域總磷補償標準調高至其他地區的2倍,倒逼相關地方政府落實水質改善責任。同時,對水質連續穩定達標的國傢重點考核斷面、縣級以上集中式飲用水源地,予以適當獎補。五是加大監管力度,將主要入江支流水質狀況作為落實“水十條”督查考核的重要內容,定期通報水質狀況,對水質改善不力或整治不到位等情況,視情采取約談、限批等措施。今年4月11日,對一季度水質不達標的6個國考斷面,以及包括外秦淮河、城南河等入江支流在內的劣V類斷面縣級“斷面長”進行集中約談,有效傳導環保壓力。

1.進一步優化空間結構。根據國傢統一部署,穩步開展“多規合一”試點工作,著力解決規劃數量過多、內容交叉重復、缺乏銜接協調等突出問題。淮安、鎮江等地建成空間信息平臺,將城建、土地、環保等規劃進行疊加融合,建立統一的空間規劃體系。啟動生態紅線監管平臺建設,按照“一個規劃、兩個辦法、一個細則”有關要求,開展2016年度生態紅線區域監督管理工作考核,督促落實管控要求。

(四)多措並舉精準發力,進一步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認真落實國務院大氣、水、土壤污染防治三個“行動計劃”和我省實施方案,有效提升污染防治的科學性和精準度,切實改善環境質量。紮實推進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加快大型燃煤機組超低排放改造和燃煤小鍋爐整治,進一步落實揮發性有機物排放總量控制和揚塵控制措施,嚴格落實農作物秸稈禁燒責任制。深入實施水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嚴格落實“河長制”“斷面長制”水質改善責任制,開展重點斷面整治達標工作和圍網養殖綜合整治,大力推進城市黑臭水體治理。有力落實土壤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加快摸清底數,健全監測網絡,突出風險管控,適度開展修復,開展全省危廢“減存量、控風險”專項行動。實施工業污染源達標行動計劃,嚴格執行新環境保護法,加大環境監管執法力度,嚴厲打擊各類環境違法行為。2017年,全省PM2.5平均濃度49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3.9%,較2013年同期下降32.9%;根據我省例行監測數據,104個國考斷面水質優Ⅲ、劣Ⅴ比例分別為72.1%、1.0%,同比改善3.8、0.9個百分點;完成國傢下達的主要污染物總量減排任務。

十二、化工行業是江蘇省重要支柱產業,近年來雖實施三輪專項整治,但項目低端或工藝落後問題依然較多。全省現有各類化工生產企業6341傢,入園率僅30%左右,有的地區入園率甚至隻有10%,與省政府化工行業專項整治要求還有較大差距。全省54個化工園區中,24個沿長江佈設,與飲用水源地犬牙交錯,環境風險極大。

二、主要工作進展

整改時限:立行立改,“十三五”期間取得明顯成效。

整改情況:一是完善督查考核辦法。修訂印發《江蘇省太湖治理工作督查考核辦法》及實施細則,進一步細化省有關部門、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的督查考核職責,促進工作責任層層落實。同時,在太湖流域全面推廣15條主要入湖河流“雙河長制”,並將“河長制”落實情況納入年度目標責任考核。二是嚴格考核通報。今年初,省政府組織對流域5市2016年度目標責任書完成情況進行現場檢查,重點考核以15條主要入湖河流為重點的流域水質達標情況。4月21日,省政府召開省太湖水污染防治委員會第十一次全體(擴大)會議,通報考核結果,要求相關地方對不達標河流進行整改。為推進不達標河流整治,印發《太湖主要入湖河流整治方案編制指導意見》,指導流域各地圍繞氮磷控制目標,編制實施主要入湖河流整治方案,目前流域各地方案已經政府批復實施。三是開展小流域治理專項督查。根據督查情況,印發15條主要入湖河流水質情況通報2期,通報支浜水環境問題50個,明確整改要求,抄報省“河長制”辦公室。上半年在對重點任務聯合督查暗訪中,累計發現查處102個水環境問題,並通報交辦地方。將責任書考核結果與太湖治理地方切塊資金安排掛鉤,同時將考核結果通報地方與省有關部門,作為領導幹部綜合考核評價的重要依據。

(六)加大調水引流和清淤撈藻力度。協調水利部太湖流域管理局啟動“引江濟太”應急調水,並加強瞭調水沿線水質監測和望虞河東岸口門管理,保障入湖水質水量。全年累計引水11億立方米,入湖4.8億方,維持太湖合理水位。2016年12月,啟動實施望虞河西岸控制工程,工程累計完成投資1.6億元,預計2019年底完工。制定第二輪太湖清淤第一期工作方案,計劃分3年完成太湖西部320.1萬土方、16.01平方公裡的清淤任務,目前已進場施工。加強太湖藍藻、水草機械化打撈、無害化處置,優化打撈設備、人員的調配和部署,全力保障藻草打撈工作的順利開展。累計打撈水草7萬噸,藍藻240餘萬噸。同時,強化湖泛巡查防控,針對部分水域發現的小范圍水質異常現象,迅速進行現場調查,實施增氧曝氣等應急治理措施,組織制定150萬方的應急清淤方案,目前應急清淤工作已全部完成。

整改情況:7月5日,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印發《江蘇省生態文明建設目標評價考核實施辦法》,明確對考核等級為優秀、生態文明建設工作成效突出的設區市,給予通報表揚;對考核等級為不合格的設區市,進行通報批評,並約談其黨政主要負責同志,提出限期整改要求;對生態環境損害明顯、責任事件多發的設區市黨政主要負責同志和相關負責人,依據《黨政領導幹部生態環境損害責任追究辦法(試行)》《江蘇省黨政領導幹部生態環境損害責任追究實施細則》等規定,進行責任追究。5月25日,在2016年生態文明建設考核情況通報以及對各市工作薄弱環節進行反饋中,針對考核發現的問題,提出明確整改要求,督促地方抓好落實,並及時報告整改情況。7月13日,省環境保護廳、省統計局、省發展改革委、省委組織部印發《江蘇省綠色發展指標體系》和《生態文明建設考核目標體系》,進一步完善我省生態文明建設評價考核體系。

三十五、鹽城市及有關區縣長期放任珍禽國傢級自然保護區內違法開發活動,導致保護區核心區內長期存在較大規模的采集泥螺行為;緩沖區陸域面積共62.2萬畝,其中47.1萬畝已開發,已開發土地中71.7%為水產養殖,28.3%為農業種植,配套建設大量道路、電力供應和飼料廠等設施;實驗區內風電、光伏發電和大規模養殖項目多為區縣政府招商引資項目,大部分存在未批先建、批建不符和違規審批等問題。

六、2013年至2016年間,江蘇省部分鋼鐵企業存在新增產能情況。

一、江蘇省委、省政府在落實環境保護黨政同責、一崗雙責要求方面還存在部分工作部署不到位的情形;環境保護壓力在向地市和部門傳導中存在力度不夠、衰減弱化的情況。

整改時限:立行立改,“十三五”期間取得明顯成效。

整改情況:窯港水源地取水口遷建工程於8月18日開工建設,12月12日成功通水,原取水口及相關設施已經廢除停用。

一、主要做法

十四、鹽城市沿海化工園區違反規劃環評批復要求,園區二期引進大量染料、醫藥、農藥等項目,其中鹽城市經濟和信息化委2015年備案的三泰化工周位酸項目,還在采用國傢明令淘汰的鐵粉還原工藝。

三是強化源頭管控。嚴格環保準入,嚴把項目審批關,對可能影響水源地安全的項目實行限批、慎批、拒批,禁止在飲用水水源地保護區內審批可能造成水源污染的工業、農業、商業及服務業等項目,從源頭上防止水污染。

(四)限期整改實驗區內的違法違規建設項目。一是中廣核江蘇射陽200MW風電場項目屬於批建不符,目前該項目新編制的生態專項報告已通過專傢評審並通過省環境保護廳批復,該項目環評報告已經鹽城市環境保護局審批;二是旭強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100MW光伏發電項目屬於批建不符。委托南京大學環規院編制《光伏發電項目生態專題報告和環評表》《後評估及生態修復與補償方案專項報告》,於2017年6月23日通過省組織的專傢審查。投入6000萬元,對項目建設區域實施植被恢復、就近對等面積3000畝旱地實施生態補償修復等,目前已完成3000畝生態濕地修復工程及生活區綠化、太陽能電板下植被恢復;三是9個規模養殖項目整改:東方綠洲公司特種養殖項目違規建設的房屋已經拆除;射陽海子牛保種場編制完成生態影響專題報告,通過專傢評審並經省環保廳批復,已完善瞭手續;未批先建的上海農場海北畜牧場、上海農場上海愛森肉食品有限公司、上海農場晚莊畜牧場、上海農場黃海畜牧場、上海農場海堤畜牧場等5個養殖項目以及溫氏二場養豬項目的生態專項報告已獲省環境保護廳批復,環評報告已經大豐區環境保護局審批。同時,大豐區已責成上海農場編制《傢畜發展養殖規劃(2016-2020)》,該規劃已通過專傢評審;東臺市蹲門村圍墾養殖項目已拆除4000畝養殖水面上高壓電線桿和部分漁棚,並委托省環科院編制完成生態修復方案。四是川東港拓寬工程實施生態修復。川東港拓寬工程是省水利廳組織實施的國傢重點水利工程,環評報告於2012年5月經環境保護部審批。大豐區川東港工程建設管理處積極落實生態修復及補償工作,目前已完成河道兩側的植被恢復工程。五是射陽恒坤化工廠生產設備已全部拆除。

(五)揚州市長江瓜洲飲用水水源地

整改時限:立行立改、長期堅持。

二是加強風險企業監管。調整涉事企業鎮江李長榮石化倉儲有限公司經營品種,全部取消含“苯”成分作業貨種。在倉儲碼頭增設水質在線檢測儀器,隨時掌握碼頭作業時長江水質變化情況。

十七、通榆河部分水源地環境問題長期未得到有效解決。鹽城市通榆河飲用水水源一級保護區內有49戶居民未搬遷,二級保護區內有3傢排污企業和3傢畜禽養殖企業未拆除。

二十七、灌南縣連雲港化工產業園、灌雲臨港產業區化工園超期貯存大量危險廢物。

整改時限:2017年5月底前。

(二)無錫市長江窯港飲用水水源地

十八、興化市橫涇河飲用水水源一級保護區內仍有1960名居民生活污水未納管處理,污水直排河道。

(八)泰州市長江永安州飲用水水源地

(一)加強立法制規。協調推進省級層面立法工作,在《江蘇省河道管理條例》中,增設一章為“采砂管理”,為全省河道采砂管理提供法律保障。《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非法采礦、破壞性采礦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頒佈實施後,省水利廳制定瞭《江蘇省河道非法采砂砂產品價值認定和危害防洪安全鑒定辦法》,並積極配合省法院、省檢察院制定關於確定非法采礦罪、破壞性采礦罪數額標準。

整改情況:經省政府同意,通榆河鹽城市區飲用水水源地一級保護區陸域保護范圍調整為兩岸背水坡堤腳外100米。目前,兩岸背水坡堤腳外100米范圍內4戶居民已搬遷到位。通榆河飲用水源地二級保護區內的仇鳳幫養豬、劉德學養雞、嚴廣德養雞等3傢畜禽養殖企業已拆除,古朱漆業、鴻運機麻、華宇食品等3傢企業已於2016年12月底前拆除設備、關閉到位。

整改時限:立行立改,“十三五”期間取得明顯成效。

整改時限:2016年12月底前。

(二)鎮江葛村橋國傢考核斷面

二十六、2016年6月,環境保護部檢查發現,鹽城市濱海縣頭罾化工園區將數千噸化工廢料傾倒在海邊漁場。

七、2013年以來,在新建畜禽養殖場備案過程中,將養殖規模作為通過備案的唯一條件,沒有落實《畜牧法》和《畜禽規模養殖污染防治條例》中明確的污染治理要求。

八、《江蘇省通榆河水污染防治條例》實施後,鹽城、連雲港、泰州、南通、揚州五市在一級保護區內先後違規建設70傢畜禽養殖場,部分甚至無污染治理設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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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南通市狼山水廠飲用水水源地

整改時限:2017年6月底前。

(三)改革創新標本兼治,著力完善綠色發展制度機制。在解決突出問題帶動面上工作的同時,深挖環境問題背後的深層次原因,以改革創新的辦法,日本egf精華液|日本egf精華液推薦通過制度建設推動標本兼治。堅持空間管控一張藍圖,推行經濟社會發展、城鄉建設、土地利用、生態環境保護等“多規合一”,嚴格落實主體功能區規劃,嚴守生態保護、耕地保護、城市開發邊界“三條紅線”。加快太湖生態保護圈、長江生態安全帶、蘇北蘇中生態保護網和生態保護引領區、生態保護特區建設,提升區域生態環境狀況指數和綠色發展指數。堅持長江經濟帶建設“共抓大保護、不搞大開發”,推動沿江兩岸現有產能改造提升、有序轉移,騰出高端產業發展和生態建設空間。認真落實生態環境保護制度綜合改革方案,實施與污染物排放總量直接掛鉤的財政政策,深化水環境資源“雙向”補償制度,全面推開排污權有償使用和交易制度,推進排污許可證、生態補償、綠色金融等制度改革,突出加強環境經濟政策的激勵和約束,增強各類責任主體自覺治污的內生動力。穩步推進省以下環保機構監測監察執法垂直管理改革試點,借鑒中央督察模式,建立省級環保督察機制,進一步壓實環保工作責任。

(四)南通市洪港飲用水水源地

十、2016年初,江蘇省生態文明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組織對13個設區市2015年度目標、任務完成情況進行綜合考核,對南京市七橋甕、昆山市趙屯國傢考核斷面水質不降反升等問題,未明確整改和問責要求;對無錫市違法違規占用生態紅線內綠地、泰州市生態紅線內存在違規項目等問題,也未明確相關要求。

整改情況:飲用水水源地保護區內停泊的采砂船已全部清理到位。南通經濟技術開發區強化日常監管,防止問題反彈。

(四)環境監管執法力度持續加強

整改時限:2017年5月底前。

整改情況:瓜洲飲用水水源地一級保護區內的國際露營地已拆除,江蘇潤揚大橋發展有限公司組織完善《危險化學品車輛通過潤揚大橋主橋發生突發性事故時公司配合防污染應急預案》,做好環境風險防控。

3.加大環境執法力度。4月份,省環境保護廳、公安廳出臺《關於進一步規范全省環境污染犯罪案件危險廢物認定工作的通知》,規范危險廢物認定工作。2017年,全省公安、環保部門合力偵辦環境污染犯罪案件508件、抓獲犯罪嫌疑人935人,同比分別上升107%、82%。全省環保部門立案查處環境違法案件1.48萬件、處罰金額9.6億元,同比分別增加50%、39%。實施聯合懲戒,組織對全省29957傢重點企業開展環境信用評價,在省環境保護廳網站公佈國控重點企業評價結果,並將評價結果抄送省信用辦等部門。率先出臺環境影響評價中介機構和從業人員信用評價管理辦法,研究起草環境失信企業聯合懲戒辦法。

整改時限:2016年12月底前。

2018年2月8日

(七)鎮江市江心洲丹陽飲用水水源地

整改時限:2016年12月底前。

整改情況:鎮江新興船舶制造有限公司生產設施以及船臺、廠房、碼頭等已於2016年底前全部拆除。目前,場地全部進行瞭平整清理,對水源地保護區陸域范圍(原船廠廠區)進行封閉,並安排人員進行值守,保護區水域與陸域邊界地標、警示標志標牌等已設立,丹陽市政府與丹徒區政府正在為後續凈地交付工作進行交接。

十五、38個化工園區未落實衛生防護距離要求。灌雲縣臨港產業區、濱海經濟開發區沿海工業園、響水生態化工園區等6個化工園區在設立之初,當地政府均就落實衛生防護距離要求制定計劃、做過承諾,但計劃和承諾流於形式,至今沒有落實,風險隱患較大。

整改時限:2016年12月底前。

整改情況:2016年12月底,已拆除飲用水源地一級保護區內新橋垂釣中心剩餘房屋,老漁船停泊點已搬遷至新建的龍窩漁港漁船停泊點。

整改情況:深入學習貫徹黨的十九大精神和習近平總書記關於生態文明建設的重要思想,把環境保護擺在重中之重的位置。省委常委會、省政府常務會定期研究環保工作;各設區市黨委常委會、政府常務會研究環保工作每季度不少於一次;縣、鄉兩級黨委、政府研究環保工作每月不少於一次,及時研究部署、協調解決環境保護重大問題。將黨中央、國務院部署的年度環保目標任務,納入省委常委會工作要點和省政府重點工作責任分工方案,逐級分解到各地、各有關部門。出臺《江蘇省環境保護督察方案》,2017年7-8月、8-9月分兩批對徐州、南通、揚州和南京、無錫、蘇州6市開展環境保護督察。2018年計劃對剩餘的7個設區市督察一遍,督促各地黨委、政府嚴格落實環境保護主體責任,及時解決突出環境問題。

整改時限:2017年12月底前。

整改情況:2016年12月9日,啟動《江蘇省種畜禽生產經營許可證審核發放和畜禽養殖備案辦法》和《江蘇省畜禽養殖備案實施辦法》修訂工作,考慮到兩個文件修改需要一個過程,先行下發《關於進一步完善畜禽養殖備案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切實履行屬地監管職責,對位於畜禽禁養區的養殖場(小區)不予備案;已備案的予以撤銷。對新建、擴建畜禽養殖場(小區)的備案,核實內容增加養殖場環評情況。截止2017年12月底,全省備案養殖場29669傢,因禁養區關閉搬遷等原因取消備案2659傢,已全部完成對禁養區內確需關閉或搬遷畜禽養殖場的備案取消工作。2017年6月省政府關於《企業投資項目省級部門不再審批事項清單(第一批)》公佈後,按照新的要求對兩個文件修訂開展進一步調研。2017年2月份以來,根據農業部《關於全面開展畜禽規模養殖場(小區)摸底調查的緊急通知》要求,組織開展全省畜禽規模養殖場摸底調查,初步建立包括養殖數量、品種等相關信息的規模養殖場清單,實行動態管理。

整改情況:經組織排查,鹽城市沿海化工園區二期共計7傢企業14個項目涉及染料、醫藥、農藥三類中間體,其中13個項目於2017年1月10日前已關停拆除到位,1個經審批調整為中間體替代項目,嚴格按照環評審批要求進行生產和銷售,一旦發現違規行為,將立即關停拆除。園區未新建三類中間體項目。三泰化工周位酸項目已於2016年8月25日取締關閉,拆除生產設施。

3.有力落實土壤污染防治行動計劃。開展土壤污染狀況詳查,編制《江蘇省土壤污染狀況詳查實施方案》,已完成重點行業企業篩選、空間點位遙感核實、詳查實驗室篩選、農用地詳查佈點及核實、農產品水稻樣品采集等工作。開展已關停並轉、破產、搬遷的化工企業遺留地塊環境信息排查,對其中尚未開發利用的遺留地塊,優先納入土壤詳查,進一步識別環境風險,開展風險管控。建立健全多部門聯合監管機制,省環保、經信、國土、住建等部門聯合印發《江蘇省污染地塊環境管理聯動監管方案》,制定完成《江蘇省土壤污染治理與修復規劃》,建立土壤污染治理與修復項目庫,並實行動態更新。加快危險廢物處置能力建設,全省新增危險廢物處置能力35.85萬噸,超額完成任務。

整改情況:興化市橫涇河飲用水水源一級保護區內涉及王陽、居傢、北山3個自然村。王陽村生活污水已於2015年截污納管接入興化市城南污水處理廠管網。居傢村生活污水收集工程於2017年3月初進場施工,6月底已全部截污納管,共鋪設管道6318米,投資約1068萬元,該工程已竣工通過驗收。北山村生活污水收集工程於2017年6月底進場施工,包括1座污水提升泵站和3095米污水管網,投資約1540萬元。目前,污水管網全部鋪設到位,一體化污水提升泵站安裝完畢,並於12月23日正式投入運行。截止2017年12月底,整個橫涇河飲用水源地達標建設污水管網建設項目已全面完成。興化市飲用長江水工程已開展前期論證工作。

(六)信息公開公眾參與,充分保障群眾知情權監督權。堅持開門抓整改,讓整改過程群眾參與,讓整改成效群眾評判。4月28日,我省對外公開中央環保督察整改方案,主動接受社會監督。省委宣傳部、省環境保護廳專門制定《中央環境保護督察江蘇整改工作宣傳報道方案》,在江蘇衛視、《新華日報》、江蘇省人民政府網站設立專欄,每周不少於1次宣傳報道整改工作進展情況。結合“兩減六治三提升”專項行動,各地開通舉報電話專線,廣泛收集問題線索,江蘇衛視每周4次、《新華日報》每周不少於1次公開報道環境問題查處及整改情況,新華報業“交匯點”客戶端同步推送。各地充分運用報刊、電視、網絡等平臺,及時宣傳督察整改工作情況,營造濃厚氛圍。據統計,截至2017年底,中央及省內主要媒體共刊發我省環境保護督察整改工作相關的報道206條。

整改時限:立行立改,“十三五”期間取得明顯成效。

整改情況:一是統籌規劃沿江岸線資源。省政府辦公廳印發《江蘇省沿江沿海港口佈局規劃(2015-2030年)》,明確要求要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於長江經濟帶“共抓大保護、不搞大開發”的重要指示精神,優化我省沿江沿海港口功能佈局,集約高效利用資源,實現綠色安全發展。在主要貨種運輸系統港口佈局規劃中,嚴格遵循嚴控增量、降低總量、調優存量的原則進行成品油、化工碼頭佈局,既有油品、化工碼頭加強資源整合、提高資源利用效率。省政府《關於深入推進全省化工行業轉型發展的實施意見》要求,嚴禁在長江幹流及主要支流岸線1公裡范圍內新建危化品碼頭。

二是開展長江危化品碼頭專項整治。按照全省化工企業“四個一批”專項行動方案,全省納入整治的危化品碼頭和倉儲企業319傢。目前,已關停危化品碼頭29傢,超額完成年度任務;重組危化品碼頭3傢,升級危化品碼頭211傢。開展沿江非法碼頭專項整治,拆除非法碼頭112個,規范提升6個,完成率100%。推進長江江蘇段水上過駁專項整治,8月1日起,全面禁止孢子洲水上過駁作業區過駁作業,截至8月2日,常州孢子洲水源地保護區范圍內的水上過駁作業浮吊、黃砂船已全部撤離。

來源:中共江蘇省委 江蘇省人民政府

四是強化通榆河水上交通污染防治。調整通榆河沿線港口佈局規劃,出臺《防范船舶污染通榆河水環境風險實施意見》,在東臺泰東河、響水通榆河船閘分別設立危化品運輸船舶報告管控點。加強防治船舶污染應急能力建設,編制完成《鹽城市內河船舶污染事故應急預案》。推進通榆河沿線取水口河段視頻監控系統建設,完成通榆河沿線30個點位、36個探頭的視頻監控系統工程建設。

五是完善聯防聯控機制。省交通、海事等相關部門達成信息資源共享框架協議,深入開展危險貨物作業信息共享,雙方申報數據在線比對、結果共享,促進監管互認合作機制落地。近期,省交通部門正積極與省公安消防部門、省安監部門商討數據共享工作,以實現雙方應急資源信息交換、內河危險貨物作業信息共享、作業品種信息比對。

整改情況:一是積極落實去產能目標任務。將重點行業去產能目標任務具體落實到企業和生產線,全年計劃壓減產能煤炭18萬噸、水泥510萬噸、平板玻璃330萬重量箱。截至12月底,已完成壓減煤炭產能18萬噸、水泥產能510萬噸、平板玻璃產能330萬重量箱和一批低端低效產能。二是開展淘汰落後產能“回頭看”專項行動。組織各地對鋼鐵、水泥、平板玻璃等企業落後產能生產設備未淘汰拆除、淘汰或退出產能設備復產情況進行新一輪核查。配合國傢督查組對違規建設落後產能的江蘇億星玻璃股份有限公司進行調查核實,經省政府同意,對其違規建設落後產能項目和違法違規生產行為在全省通報,並責成宿遷市立即拆除億星公司動力設備和主要生產設備。目前,窯爐及相關生產設備已拆除。三是研究制定利用綜合標準推動落後產能退出實施方案。認真貫徹落實工業和信息化部等16個部委《關於利用綜合標準依法依規推動落後產能退出的指導意見》,以建立常態化、法制化的淘汰落後產能工作推進機制為著力點,會同有關部門研究制定《利用綜合標準依法依規推動落後產能退出的實施意見》,由省政府印發實施。四是嚴格控制新增產能。嚴格執行國發〔2013〕41號文要求,堅決不以任何名義、任何方式備案新增產能的鋼鐵、煤炭、水泥和平板玻璃項目,堅決杜絕邊減邊增現象。組織水泥、平板玻璃產能排查,並將有關生產企業名單上網公示,接受全社會監督。嚴格按照國傢有關政策規定,辦理江蘇德龍鎳業有限公司煉鋼產能減量置換審核確認手續,並明確有關方面監管責任。

整改時限:立行立改、長期堅持。

整改情況:一是建立水質自動預警網絡。目前,鎮江市已全面建成包括征潤洲水源地、丹徒經濟開發區下遊在內的4個自動監測站,增強水源地水質監測預警能力。

整改時限:立行立改,長期堅持。

十一、2016年4月,江蘇省政府印發《關於2013-2015年度太湖治理光采精華露|光采精華露推薦目標責任考核結果的通報》,對治理工作成績突出單位和個人進行通報表揚,但對直湖港、武進港、太滆運河等11條總磷、總氮未達到國傢治理目標河流的“河長”和有關地方政府,未進行通報批評或明確整改要求。

四是加大執法巡查力度。大力開展以保護飲用水水源地和加強廢水排放企業環境監管等為重點的水環境專項整治工作。運行維護好水源地水質自動監測站,全面掌握水源水質變化情況,一旦發現水質異常,迅速查明原因並妥善處置。近年來鎮江市飲用水水源地水質平穩。

五是調整產業結構佈局。制定實施丹徒經濟開發區轉型升級方案,調整產業佈局和區域功能,推動化工企業關停並轉,降低水源地上遊的環境風險隱患。

二十一、2014年5月,長江靖江段水質出現嚴重異味,導致靖江市區停水7小時,嚴重影響68萬居民生活用水。

整改時限:立行立改、長期堅持。

整改情況:2016年12月底,完成靖江市明湖應急備用水源建設,實現“雙源”供水。編制《明湖備用水源地保護區劃分方案》,由靖江市環境保護局和省環境保護廳分別組織瞭兩輪專傢評審,經省環境保護廳審核,已向靖江市政府報批;在飲用水源地取水口安裝水質在線監測裝置並與環保部門聯網,實時監測水質情況。為增加預警時間,通過多次協商,在飲用水源地上遊15公裡處建設水質預警站,已開始試運行。環保、水利、海事、公安等部門聯合開展飲用水源安全保障應急演練。開展飲用水源地污染物調查與來源解析,編制完成《靖江市飲用水源地污染物調查與來源解析》。

中共江蘇省委

整改時限:立行立改,長期堅持。

整改情況:鹽城市從建設飲用水安全保障工程、加強水質全過程監測、強化應急防范、強化執法監管和加強有毒有害物質管控等五個方面,進一步強化水源保護,保障飲水安全。自2016年以來,未發生突發水質異常事件。(一)加快推進飲用水安全保障工程建設。工程合計投資達77億,主要包括:一是鹽龍湖水廠一期工程,投資7.1億,目前已並網試運行,全市供水能力提高到60萬噸/日。二是通榆河原水預處理凈化工程,投資4.7億,目前該工程已全面施工。三是新水源地及引水工程,投資65億,目前工程全線展開,計劃2018年6月竣工通水,從根本上解決飲用水源安全問題。(二)強化通榆河飲用水源保護。一級保護區內4戶居民已搬遷到位,二級保護區內的古朱漆業、鴻運機麻、華宇食品等3傢排污企業和仇鳳幫養豬、劉德學養雞、嚴廣德養雞等3傢畜禽養殖企業已拆除關閉到位。三是開展飲用水源清雜行動。對通榆河漂浮物進行打撈,安排5條全自動打撈保潔船、8條小農船,並配備專門打撈工人,同時制作13條臨時圍欄攔截漂浮物。定期清除通榆河沿岸(沿河)的垃圾、水上雜船等,保障取水安全。(三)加強通榆河沿線有毒有害物質管控。公安、環保等部門建立有毒有害物質管控的信息共享、線索傳遞、案件移送等機制,對符合刑事立案條件的,由公安部門立案偵查,嚴厲打擊各類環境違法犯罪行為。(四)加強全過程水質監測。環保部門在例行監測的基礎上,每天對市區通榆河、蟒蛇河水源地上遊16個斷面34項指標組織監測;城建部門定期對水廠原水、出廠水、管網水的水質進行檢測和監測;衛生部門每月對2個出廠水和20個管網末梢水(用戶水龍頭水)監測點進行水質檢測。水源水、出廠水、水龍頭水檢測結果每月向社會公開。(五)制定完善供水突發事件應急預案。2017年3月,市政府出臺《鹽城市區供水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將定期組織應急演練,提高應對取水中斷、供水設施損壞、市區供水過程中水質污染等突發事件的能力。(六)泰州市與鹽城市有關部門建立信息相互通報制度,開展聯合監測,共同保障水質安全。加強對長江、引江河等“一江七河”重點水域綜合巡航執法,確保飲用水源地和重要水體的水質安全。泰州市公安部門投資400多萬元,在“一江七河”重點航道,建設瞭150多個探頭,在長江泰州大橋建設瞭2個高空瞭望攝像頭,及時發現船舶違法排污行為。

二十三、部分區域危險廢物違法處置突出。目前,江蘇省危險廢物焚燒、填埋處置需求每年分別約為52萬噸、30萬噸,而處置能力分別僅為29.9萬噸、14.2萬噸,處置能力明顯不足,危險廢物超期貯存、非法轉移和非法填埋等問題突出。

中央環境保護督察反饋意見具體問題整改情況

整改情況:(一)提升危險廢物處置能力和水平。截至2017年底,全省新增危險廢物處置能力35.85萬噸,超額完成年度目標任務。在加快推進危險廢物新增處置能力的同時,淘汰14個設施陳舊、技術落後的焚燒處置設施,淘汰落後處置能力8.9萬噸。(二)集中整治危險廢物超期貯存問題。2017年6月,印發江蘇省危險廢物減存量控風險三年專項行動方案,組織對危險廢物貯存情況進行摸底調查,梳理危險廢物貯存重點企業和重點區域清單,制定限產、停產、關停的分類整治方案,實施限期整治。(三)加強危險廢物規范化管理。開展危險廢物規范化管理培訓,培訓2100多人次,發放宣傳畫報15000套,培訓手冊1300冊。(四)著力提升監管信息化水平。建設危險廢物動態管理信息系統,搭建危險廢物網上動態申報和轉移網上報告平臺,危險廢物產生單位按月申報產廢情況,經營單位按日申報經營情況,實現轉移聯單電子化。截至2017年底,在系統中申報的危險廢物產生單位和經營單位15300餘傢。同時,著力提升危險廢物信息系統功能,危險廢物跨省轉移和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實行網上審批辦理,申請材料全部郵寄或網上申報,不需企業上門申報,實現“網上批、快遞送、不見面”。

二十四、2015年,原靖江市侯河石油化工廠偷埋6000噸化工廢料事件,社會影響惡劣。

整改時限:2017年6月底前。

整改情況:省政府辦公廳印發《江蘇省削減煤炭消費總量專項行動實施方案》,將“減煤”目標逐年分解到各市、縣(市、區)及重點行業,預計全年規上工業煤炭消費量同比下降5%以上,扭轉“隻增不降”的不利局面,超額完成削減1000萬噸的年度任務。一是通過淘汰落後產能、壓縮過剩產能、整治燃煤鍋爐等“三減”途徑,削減存量煤炭消費。2017年全省淘汰電力80萬千瓦左右,化解鋼鐵產能584萬噸,去煤炭產能18萬噸,全面完成10蒸噸/小時以下燃煤鍋爐關停淘汰和實施清潔能源改造。二是通過深化煤能改造、實施熱電聯產、加強煤質管理,提升煤炭消費清潔高效利用水平。2017年,全省10萬千瓦及以上燃煤機組全部達到超低排放標準,推動全省14傢電廠57.3萬千瓦煤電機組關停整合。三是通過提高準入門檻,嚴格替代標準,控制增量煤炭消費。嚴格執行《江蘇省工業和信息產業結構調整限制淘汰目錄和能耗限額》,嚴格落實節能審查,實施準入政策;對所有新、改、擴建耗煤項目一律實行減量替代或等量置換,電力行業一律實行等量置換,非電行業一律實行1.5倍減量替代,鋼鐵、水泥行業和上年度空氣質量排序較後的4市實行2倍減量替代。四是積極發展清潔能源,消納區外來電。截至2017年11月底,全省風電、光伏發電和生物質發電累計裝機達到1643萬千瓦,比2016年增加536萬千瓦;全省區外凈受電量843億千瓦時,比2016年增加約143億千瓦時;全省天然氣發電裝機達到1345萬千瓦,比2016年增加388萬千瓦,累計發電424億千瓦時,比2016年增加約120億千瓦時。

二十五、昆山捷普瑞精細化工有限公司將化工廢料填埋在工廠南側的斷頭河溝內,對此,督察進駐期間仍有群眾不斷舉報。

整改時限:2018年12月底前。

整改情況:污染場地已於7月初開始清挖,目前已開挖清理廢物705桶,轉運434噸桶,計600.02噸;高污染土壤共裝瞭2129噸袋,轉運1937噸袋,計1676噸。廢物及高污染土壤的開挖清理及轉運工作預計在2018年5月底完成,輕污染土壤的原地異位化學氧化處理修復中試已經完成,修復及驗收工作預計在2018年11月底完成。

整改情況:采取避讓調整措施,實施城南水廠取水口整合工程,將夾江水源地取水口上移至步行橋上遊1220米處。11月底,新建取水口工程建設已完工,實現供水功能。寶船廠主廠房已拆除完畢,寶船移出一級保護區。

2016年11月15日,中央第三環境保護督察組向我省正式反饋督察意見後,省委、省政府主要領導高度重視,要求以中央環保督察為新的起點,態度堅決、一著不讓、善始善終地抓好整改,經常組織“回頭看”,不斷鞏固整改成果,發揚“釘釘子”精神,逐一過堂、逐個銷號,務求環境改善取得新成效,綠色發展打開新局面,向黨中央、國務院和全省人民交上一份滿意的答卷。省委、省政府主要領導多次調研生態環境保護工作,省委常委會和省委全面深化改革領導小組3次專題研究督察整改工作,成立由省長任組長的中央環保督察整改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全面推進督察整改工作。各地、各有關部門建立主要領導親自抓、分管領導具體抓、部門聯動合力抓的工作機制,加強組織領導,強化督查督辦,確保整改工作有力有序開展。截至2017年底,全省38項整改任務中,按序時進度要求完成的22項全部完成,其他各項在穩步推進,取得瞭階段性成效。

整改情況:(一)2016年12月,對美白霜推薦2017|美白產品推薦2017清出的含化工廢料等疑似危險廢物的生活垃圾及周邊土壤1045.83噸,全部委托光大環保(鹽城)固廢處置有限公司進行安全處置。(二)對原海堤北側生活垃圾填埋場地塊所有可能含有固廢、生活垃圾的土壤進行深挖,並使用新土進行回填,種植綠化植物。委托江蘇省環科院對受污染場地進行環境調查,委托上海實樸檢測技術服務有限公司進行土壤樣品檢測。6月1日,省環科院調查工作報告經專傢評審,認為該地塊已完成的清挖工作較為徹底,未發現遺留工業固體廢物,回填後場地土壤和地下水環境質量與周邊場地相當,未對周邊環境產生不良影響。(三)委托江蘇省環科院對受污染土壤樣品進行取樣檢測,並出具檢測報告,認定該批固體廢物不具有危險特性,不屬於危險廢物。公安部門查明涉事15傢單位、16人,經濱海縣政法相關部門會辦,市公安局相關部門會商,一致認為不符合刑事立案條件。濱海縣已對14傢涉及傾倒固廢的企業通報批評,對傾倒垃圾的濱海縣臨海保潔有限公司處罰20萬元,對2名管理責任人分別給予警告處分和進行約談。(四)鹽城沿海化工園區管委會加大對企業危險廢物管理力度,出臺專門規范化管理文件,推進園區封閉式管理和危廢標準化包裝管理,正在建設物流車輛管理卡口,逐步對物流車輛實施申報登記,對所有進出園區車輛實施全程監控,杜絕園區化工廢物非法轉移、傾倒等行為。

整改時限:立行立改,“十三五”期間取得明顯成效。

附件

整改情況:一是加快推進化工園區危廢處置項目。灌雲縣光大環保一期30萬立方米危廢填埋項目建成投運;徐圩新區1.5萬噸/年危廢焚燒項目主體工程及配套設施建設基本結束,正在申請危廢經營許可證;灌雲縣光大環保二期年處置1萬噸危險廢物焚燒項目主體工程基本結束,具備運營條件,正在申請危廢經營許可證,已通過現場核查;灌南縣金圓2萬噸/年危廢焚燒項目已於11月2日取得危廢經營許可證並投入運行;連雲豐益1萬噸/年危廢焚燒處置設施主體工程基本完成,正在進行配套設施建設,全市將新增5.5萬噸/年危廢處置能力。二是積極協調委外處置,引入徐州新沂、光大宿遷、新疆金派、格爾木等十餘傢具有危廢處理資質的企業,指導區內企業達成外運處理協議,目前協議處理量達2萬餘噸,已外運處置約1.2萬餘噸,有效緩解企業危廢庫存壓力。三是加大危險廢物監管力度。開展危廢規范化管理專項行動,對全市13傢危險廢物經營企業和80傢重點產廢企業開展危險廢物規范化管理檢查,組織縣區對全市56傢危廢經營單位和危廢產生企業規范化管理情況開展互查,考核結果及時通報並納入年度考核內容和企業社會信用考核體系,推動全市危險廢物規范化管理水平不斷提升。嚴格落實危險廢物網上申報和轉移聯單制度,督促全市15傢危險廢物經營處置企業嚴格執行日報制度,340餘傢涉廢企業按月進行網上申報。

二、按《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劃》要求,2014年1月,受國務院委托,環境保護部與江蘇省簽訂大氣污染防治目標責任書,明確到2017年底,實現煤炭消費總量負增長,但2014年9月省政府出臺的煤炭消費總量控制和目標責任管理實施方案中依然提出“2017年煤炭消費總量比2013年增加760萬噸、年均增長0.64%”的目標。在2014和2015年度大氣污染防治工作考核中,江蘇省均沒有把煤炭消費總量控制要求納入對地市考核范疇。

整改時限:2017年12月底前。

整改情況:(一)組織清理工作“回頭看”。江蘇克勝股份有限公司廠區內發現的43.722噸危廢,於2016年8月由江蘇朗地公司規范處置完畢。11月底,建湖縣和環境保護部南京環科所對前期清理工作進行“回頭看”,出具專項報告,並邀請固廢領域知名專傢實地察看和評審,危廢排查清理工作已完成。(二)污染水體和底泥無害化處置。委托北京建工環境修復股份有限公司對小龍溝、東小河受污染的水體進行修復,處理達標後外排,目前已完成;小龍溝、東小河清理出來的1180.87噸底泥,已委托光大(鹽城)固廢處置有限公司填埋處置完畢。(三)實施生態修復。對西廠區原農藥生產污染場地,進行佈點監測、土樣采集等詳查,污染場地風險評估報告已通過專傢評審。委托環境保護部南京環科所對整個污染場地修復進行技術指導,編制的《土壤修復方案》於6月11日通過專傢評審,8月17日正式啟動土壤修復工作,總土方量為17610.7m3。目前,受污染土壤已全部修復。(四)依法追責問責。2016年10月,建湖縣環保部門對克勝公司的環境違法行為處以罰款10萬元。由鹽城市公安局牽頭,對克勝公司廠區危險廢物填埋情況進一步調查,已完成案件調查工作,確定克勝公司非法填埋危廢行為的最早被舉報時間為2015年10月31日,填埋農藥廢渣的行為發生於2004年4月份之前,經市、縣政法相關部門會辦,並經省公安廳食藥環總隊會商省高級人民法院環境資源庭,均認為相關行為已超過刑事追訴期,不予追訴。建湖縣紀委已對4名違規違紀人員進行問責。

二十九、污染場地環境風險較大。對照《國務院關於加強環境保護重點工作的意見》,以及環境保護部、工業和信息化部、國土資源部、住房城鄉建設部聯合發佈的《關於保障工業企業場地再開發利用環境安全的通知》的有關要求,江蘇省關閉化工企業污染場地的治理修復及再利用監管壓力大,如不妥善處置,極易導致環境健康損害,引發群體性事件。

整改時限:立行立改,“十三五”期間取得明顯成效。

整改情況:一是開展重點地區土壤污染狀況詳查。編制完成《江蘇省土壤污染狀況詳查實施方案》並報省政府批準實施,開展重點行業企業篩選、空間點位遙感核實、詳查實驗室篩選、農用地詳查佈點及核實、農產品及其土壤采樣等工作。截至2017年底,全省土壤無機樣采集已完成68%,水稻采樣、制樣已全部完成。二是開展污染地塊環境調查和風險防控。2017年4月,印發《關於抓緊做好我省關閉搬遷化工企業遺留地塊排查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對2006-2014年已關停並轉、破產、搬遷的化工企業遺留地塊進行排查。三是會同省經信委、國土廳、住建廳聯合印發《江蘇省污染地塊環境管理聯動方案》,建立多部門聯合監管機制。制定全省土壤污染治理與修復規劃,建立土壤污染治理與修復項目庫,並實行動態更新。

三十、徐州市大氣環境質量在江蘇省排名墊底,局部區域有所惡化。2015年,徐州市環境空氣質量綜合指數在全省排名倒數第一;2016年上半年,徐州市二氧化硫、可吸入顆粒物(PM10)平均濃度在全省排名仍倒數第一。賈汪區作為徐州市鋼鐵、焦化企業集中區域,2016年上半年,二氧化硫、二氧化氮、PM10平均濃度比2013年同期明顯上升。

整改時限:立行立改,“十三五”期間取得明顯成效。

整改情況:徐州市印發《徐州市2017年大氣污染防治工作任務分解方案》, 將大氣治理任務列入市政府與相關部門和各縣(市)區簽訂的環保重點工作目標責任狀中,並納入全市重點經濟工作考核和機關績效考核。截至12月底,省政府下達的411項重點工程項目全部完成,完成率100%;2798臺燃煤鍋爐拆除改燃任務全面完成。開展市區工地揚塵污染防治督查檢查,下達整改通知書100期,交辦問題1147個,對未能按期完成整改的,予以公開曝光。完成全市159傢磚瓦生產企業專項整治工作,加大對已取締關閉企業的督查力度,防止死灰復燃。實施大氣重點企業駐廠監管,每個企業至少安排4名駐廠人員,實現對企業24小時不間斷的駐廠監管。開展“4+2”環保專項執法檢查,2017年9月初起,創新工作舉措,組織全市力量對全市“4+2”區域(包括鼓樓區、雲龍區、泉山區、開發區、銅山區、賈汪區)開展瞭五輪大氣異地交叉執法檢查,共檢查企業354傢,發現環境問題288個,對234傢企業環境違法行為立案處罰,堅決打擊環境違法行為。積極開展技術引進工作,舉辦瞭徐州市第二屆環保第三方治理供需對接洽談會大氣污染防治專場,邀請瞭國內外40餘傢先進治理公司,為徐州市400傢有治理需求企業提供技術服務。但由於受不利氣象條件和輸入性污染與自身污染疊加的影響,2017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徐州市空氣質量二級以上天數為176天,優良率為48.8%;PM2.5濃度為66.0微克/立方米,較2013年同期下降14.3%。

(一)節制閘國傢考核斷面

三十一、2013年10月,《國務院關於化解產能嚴重過剩矛盾的指導意見》下發後,徐州市鐵礦集團鑄業有限公司45萬噸煉鐵項目仍違規建設。睢寧縣寧峰鋼鐵有限公司、冠興軋輥制造有限公司批建不符,以鑄造項目名義新上煉鋼項目。新沂市華達鋼鐵有限公司煉鋼電爐違法生產地條鋼,在2016年7月29日中央電視臺曝光後才完全停產。徐州華宏特鋼有限公司特鋼生產線搬遷改造項目一期工程2013年投產,其產能替代方案要求淘汰的項目未按期淘汰。徐州博瑞特鋼有限公司1臺60平方米環形燒結機未淘汰,仍違法生產。銅山區利國鎮49座小球團豎爐均無環保手續,不少屬於落後產能設備。

雖然我省在中央環保督察整改上做瞭一些工作,取得瞭積極進展,但也存在一些問題,特別是化工園區防護距離搬遷、鋼鐵產能置換等工作任務重、推進難度大;中央環保督察組交辦的2451個環境信訪問題,群眾關註度高,立行立改、即知即改後,相應監管措施松懈、問題反彈的風險依然存在。下一步,我省將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認真貫徹黨的十九大精神特別是保護生態環境、建設生態文明的重大決策部署,切實增強“四個意識”,緊緊圍繞推動高質量發展、建設“強富美高”新江蘇,嚴格按照整改方案要求,堅持問題導向,以“兩減六治三提升”專項行動為抓手,以更加系統、更加精準、更加嚴格的舉措,持續推進整改工作。一是加強調度推進。建立定期調度機制,每月調度各地、各有關部門整改工作進展情況,對整改工作不力、進度明顯滯後的,采取通報、約談等措施,督促落實主體責任,認真抓好整改。二是強化督導檢查。結合省級環保督察,對相關地方整改情況跟蹤問效,對未按要求完成整改任務的,督促地方嚴肅追究相關單位和人員的責任。三是嚴格監管執法。建立完善長效監管機制,加大執法力度,適時組織“回頭看”,堅決防止問題反彈。四是加強宣傳報道。充分運用“一臺一報一網”(省電視臺、省級黨報、省政府網站),及時、客觀、連續宣傳報道和公開各地督察整改工作情況,動員全社會參與和監督,營造濃厚氛圍。

整改情況:(一)徐州鐵礦集團鑄業公司原128m3高爐及其燒結系統已徹底拆除,45萬噸煉鐵生產線及燒結機已全面停產,供電設備已報停,企業630名職工放假。與江蘇龍遠鋼鐵有限公司簽定產能替代方案意向書,轉讓其高爐煉鐵產能指標,江蘇龍遠鋼鐵有限公司因超越生態紅線等原因處於停產狀態。(二)寧峰鋼鐵有限公司、冠興軋輥制造有限公司已拆除全部電爐(2016年11月底拆除4臺40噸電爐及7套20噸電爐、2017年2月拆除1臺75噸電弧爐)。(三)新沂市華達鋼鐵有限公司已被徹底關閉取締,同時依法依紀對企業、屬地政府和相關監管部門負責人追究責任。截至2016年9月2日,新沂市小鋼廠已全部取締。(四)徐州華宏特鋼有限公司特鋼生產線搬遷改造項目產能替代項目已全部淘汰,新沂市已依法對新沂市紅陽金屬材料有限公司、新沂市福橋金屬材料有限公司、新沂市福新金屬裝潢材料有限公司、新沂市福源鋼鐵有限公司實施關閉取締,拆除相關設備。(五)徐州博瑞特鋼有限公司燒結機、高爐等主要生產設施已於2016年12月15日前拆除完畢。不符合產業政策的森宇鋼鐵128立方高爐、36平米燒結機和海通特鋼60平米燒結機,已於2016年11月實施拆除。銅山區利國鎮49座非法豎爐已全部拆除。

五、化解過剩產能不力。

(三)美白面膜推薦|美白面膜推薦2017生態保護格局進一步優化

整改情況:(一)強化源頭把控,嚴格執行國傢產業政策,不再核備新建擴大產能的焦化項目。推進淘汰落後產能,促進行業結構優化、提質增效、轉型升級。(二)徐州中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企業焦爐煙氣脫硝設施已建成,並配套餘熱鍋爐,已正常投入使用;封閉式物料大棚已經建成投運,生產物料無露天存放;已安裝煙氣在線監控,並與環保部門聯網。針對企業未完成幹熄焦工藝改造,已責令中泰能源二期立即停產,並推空焦爐,在幹熄焦工藝建成前不得恢復生產;中泰能源一期實施限產,生產負荷壓降至30%以下。同時按照清潔生產的要求,2018年底前必須全面完成幹熄焦改造,在幹熄焦工藝建成前不得恢復正常生產。徐州市龍山制焦有限公司、徐州東興能源有限公司兩傢焦化企業的焦爐煙氣脫硝工程、封閉式物料大棚工程、密閉輸送廊道工程及熄焦廢水深度處理改造工程,於2017年4月底均已實施完畢。徐州市經信委認為兩傢企業符合《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2011年本)(修正)》有關要求。(三)2016年以來,徐州市共對11傢焦化企業環保違法行為實施處罰41件,處罰金額879萬元,其中市本級18件,處罰金額517萬元;適用新環保法對全市焦化企業實施按日計罰4起,查封扣押1起,限產停產1起,行政拘留1起。

3.依法淘汰落後產能。省政府印發《江蘇省鋼鐵行業化解過剩產能實現脫困發展實施意見》,明確嚴禁新增產能、堅決淘汰落後產能、嚴厲打擊非法產能等重點工作措施,著力推動鋼鐵行業轉型升級。組織開展全省鋼鐵企業產能情況普查,對全省鋼鐵行業冶煉企業名單及煉鋼煉鐵裝備進行公示。4月7日,省政府召開全省化解過剩產能工作會議,與各設區市人民政府簽訂《化解過剩產能目標責任書》,明確全省壓減鋼鐵產能634萬噸、煤炭產能18萬噸、水泥產能90萬噸、平板玻璃產能200萬重量箱,並具體落實到企業和項目。2017年,全省共化解鋼鐵產能584萬噸,壓減煤炭產能18萬噸、水泥產能510萬噸、平板玻璃產能330萬重量箱和一批低端低效產能。積極開展化工企業“四個一批”專項行動。

整改情況:2017年1-12月,國考節制閘斷面水質達到Ⅲ類,國考七橋甕斷面水質達到Ⅳ類,均較去年同期有大幅改善(去年同期均為劣Ⅴ類),達到整改要求。結合“263”行動計劃,《南京市水污染防治行動計劃2017年度實施方案》和《全市重點斷面水質改善工作方案》,將節制閘、七橋甕國考斷面整治列入年度重點工作。一是加快污水處理系統建設。完成城東污水處理廠三期21公裡主幹管道建設。完成江寧開發區污水處理廠一級A提標改造工程。江寧城北污水處理廠二期、江寧開發區南區污水處理廠已順利投運。完成秦淮區佳營南路、夾崗保障房片區污水支管與主幹管接管。二是加快排水達標區建設。2017年全年已完成530個排水達標區建設。三是嚴管區域排水行為。嚴格管控秦淮河沿線泵站排水,禁止旱天排水入河,在部分泵站增設截流設施,降低排水對秦淮河水質的影響。推進南部新城區域現有居民、企業等設施拆遷工作。完成南部新城紅花至機場地區海綿城市專項規劃編制,在南部新城目前實施的各大項目中落實海綿城市的相關要求。加強秦淮河水域船舶污染管控,完成100艘船舶生活污水改造任務。四是全面開展黑臭河道綜合整治。完成市級109條河道年度整治計劃;完成排口整治1202個;完成主城六區736個片區雨污分流建設和污水主幹管網建設。五是加強畜禽養殖污染控制。完成禁養區634傢規模化養殖場關閉搬遷任務,全市規模畜禽養殖場畜禽糞便無害化與資源化利用率達92%。完成非禁養區內164傢規模養殖場治理。六是落實各級“斷面長”職責。確定國省考“斷面長”,有效落實斷面水污染防治職責。建立斷面監測評價體系,按季通報水質狀況。對秦淮河沿線泵站和重點支流按月開展監測並進行通報。

整改情況:2016年,連雲港市臭氧濃度為158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1.3%。2017年,連雲港市臭氧濃度為153微克/立方米,與2016年相比下降3.3%,繼續保持下降趨勢。組織對化工企業開展詳細排查,開展揮發性有機物泄漏檢測與修復工作。2016年共淘汰9299輛黃標車和6009輛老舊機動車,超額完成省定目標,全市黃標車已全部淘汰完畢。此外,29個港口岸電建設項目如期完成。2017年,繼續淘汰1824輛老舊機動車,並結合創衛工作,全面取締市區主次幹道兩側、居民居住區內露天燒烤。

三十四、灌雲縣臨港產業區、灌南縣連雲港化工產業園區污染問題十分突出,群眾信訪投訴不斷,2014年被列入全省沿海化工園區專項整治范圍,省、市先後采取瞭限批、掛牌督辦等措施,但整治工作仍不到位。2016年,江蘇省環境保護廳抽查灌雲縣臨港產業區16傢企業,10傢存在環境違法行為;園區污水處理廠運行不正常,超標排污;園區及周邊地表水污染嚴重,七圩閘化學需氧量超過地表水Ⅳ類標準53倍。灌南縣連雲港化工產業園區企業普遍存在治污設施不正常運行、清污不分等問題,個別企業還存在暗管偷排等惡意違法行為,導致園區周邊地表水污染嚴重。園區內大咀大溝斷面化學需氧量超過地表水Ⅳ類標準8.23倍,接納園區污水、雨水的主要入海河道灌河總磷濃度長期劣於Ⅴ類水標準,水體污染嚴重。

整改時限:2017年12月底前。

整改情況:(一)灌雲縣對省環境保護廳掛牌督辦事項中的力達寧化工、泰格化工4名相關責任人依法實施行政拘留,對力達寧化工、泰格化工等10傢企業責令取締關閉和停產整改,行政處罰99萬元。目前,10傢掛牌督辦企業中有8傢通過整改驗收;泰格化工被兼並重組,現處於停產整改;力達寧化工被取締關閉。2017年,灌雲縣共立案查處環境違法案件193件,罰款金額1495.69萬元;移交公安違法案件7件,行政拘留2人,刑事拘留2人,取保候審5人;查封、扣押案件18件;限產、停產案件81件。灌南縣對環境違法違規行為堅持“零容忍”和“以打促治”,重拳出擊,高限處罰。自2016年以來,共立案查處環境違法案件295件,罰款2021萬元;行政拘留移送17件,行政拘留17人,刑事案件移送2件,刑事處理3人。其中,對天辰化工、拜爾特化工的環境違法行為分別予以2.1萬元、13萬元的行政處罰。目前,2傢企業環境違法問題已整改到位。

江蘇省人民政府 江蘇要聞 江蘇省落實中央環境保護督察反饋意見整改情況的報告

(三)開展環境生態修復。灌雲縣化工集中區已完成經九路西側全長3.8公裡的河道硬化,共整治土方22.8萬方。新建3.2公裡八緯河,疏浚整治河道7.8公裡,拆建經九路西路涵5座,對經八路西側河道進行疏浚並拆除跨河建築物,盤活園區內河水路。經過清淤疏浚等整改工作,七圩閘水質得到較大改善,省環保驗收督查監測數據顯示水質基本達標。灌南縣對園區內所有溝河進行綜合治理,完成瞭一排河、二排河、大咀大溝等所有河道的挖掘清淤,完成瞭大咀大溝立式護坡硬化,修建瞭錢塘閘和大咀閘,增強排澇能力,水域環境得到改善,日常監測時水質基本達標,省環保驗收督查時監測數據顯示水質達標。

整改時限:2017年12月底前。

整改時限:立行立改,“十三五”期間取得明顯成效。

整改情況:(一)調整保護區管理體制。一是紮實推進生態保護特區建設。2016年12月,市政府召開調研設立生態保護特區的專題會議,成立前期工作調研組,形成調研報告。珍禽國傢級自然保護區陸域涉及沿海六個縣(市、區)的10個村(居)、4個鎮,涉及總人口30.5萬人;涉及農(鹽)場等企業及事業單位企業43傢,職工2.22萬人。市政府多次召開專題會議,廣泛征求相關意見,已完成生態保護特區建設前期調查摸底,已制定籌建方案。二是制訂珍禽保護區管理計劃。2017年3月,委托環境保護部南京環科所編制《江蘇鹽城國傢級珍禽自然保護區五年管理行動計劃》,8月8日組織專傢評審。三是全部停止保護區內新建開發建設項目審批。2017年1月25日,鹽城市發展改革委、國土局、規劃局、城建局、環境保護局和鹽城珍禽保護區管理處聯合下發《關於進一步加強鹽城珍禽保護區項目審批建設管理的通知》,嚴格限制保護區內的開發建設活動,規范涉及珍禽保護區項目的審批程序,強化涉及珍禽保護區項目的聯動監管。

(二)杜絕核心區泥螺采集行為。一是停止資源采集行為。解除所有資源協管協議,整改違規利用行為,目前核心區內已全部取消泥螺等資源采集和經營行為,實現核心區無人區管理。二是強化核心區管理。鹽城市公安局、環境保護局、海洋漁業局、珍禽保護區管理處等六部門聯合發佈《關於加強江蘇鹽城國傢級珍禽自然保護區核心區管理的通告》;編制核心區濕地恢復項目研究報告,省環境保護廳下達年度濕地恢復專項經費378萬元,目前,確定瞭優先實施內容,正在制訂具體實施方案。在核心區周邊設置物理屏障,疏浚開挖河道22.5公裡,增設隔離網20公裡,沿核心區西沿修築砂石巡護路25公裡;完善核心區周邊管護網絡,利用亞行項目增設2個管護站、5個管護點和5座瞭望塔,並利用項目剩餘資金,積極申報核心區88個視頻監控建設,確保核心區監控全覆蓋。三是加強海上陸上巡護。2016年,省環境保護廳下達年度管護能力專項經費492萬元,現已購置2艘執法快艇,2艘巡護船已設計完成即將招標。另外增配越野車5輛、無人機5架、望遠鏡15臺、手持GPS8臺等巡護設備,提高管護能力。四是加大政策宣傳力度。通過宣傳車和社區喇叭以及走村入戶發放宣傳單的形式,向周邊社區居民廣泛宣傳核心區禁入政策;通過媒體公佈設立舉報電話,積極鼓勵和引導群眾對破壞保護區生態環境的行為進行舉報。五是妥善處理周邊老漁民安置和生活補助事宜。地方政府提高核心區所涉兩個鄉鎮的900多名老漁民生活補貼標準,緩解社區矛盾。社區管理人員走訪社區,征詢意見,幫助解決力所能及的矛盾和問題。

(三)加大緩沖區種植(養殖)模式調整力度。一是聘請環境保護部南京環科所編制《原居民生態(有機)種植(養殖)和非原居民退漁(耕)還濕五年行動計劃》,引導土地所有權人改變現有種植(養殖)方式,逐年分批推進非原居民退漁(耕)還濕工程。目前,環境保護部南京環科所編制的《江蘇鹽城濕地珍禽國傢級自然保護區緩沖區生態修復規劃(2018-2022年)》已通過專傢評審,之後按評審意見進行修改完善。二是持續推進緩沖區違規項目整改。12傢飼料加工廠中,大豐光明集團海昌(海達)飼料廠等11傢飼料廠已拆除,大豐華辰飼料廠正在制訂整改計劃;廣東海富藥業育蟹苗基地電線桿、大棚和硬質護坡等均已拆除,線路改為地埋;射陽海塗公司違規開發灘塗(養魚)養殖項目,葦田3.4萬畝已全部回收,所有塘口全部清理,泵站、電力桿線等養殖設施已拆除;射陽鹽場一號水庫項目已編制8700畝生態修復方案,濕地修復項目經射陽縣環境保護局公示,正在實施濕地修復工作。三是實施電線桿路拆除工程。供電部門正在制訂供電線路圖,在保證原有居民正常生產生活情況下,電線桿路拆除工程與緩沖區退漁(耕)還濕五年行動計劃同步實施。其中,臨近核心區的兩路高壓線已拆除,王道強養殖場高壓線已拆除新安裝及舊高壓線桿。

三十六、太湖流域水環境綜合治理有所停滯。近年來,面對氮磷污染控制的瓶頸制約,江蘇省推動太湖流域水質全面改善的決心不夠、辦法不多、投入不足,江蘇省太湖流域生態環境依然脆弱,藍藻大面積暴發的風險隱患依然存在。2015年,15條主要入湖河流中10條總氮、9條總磷未達到國務院“十二五”太湖流域污染防治水質目標要求。督察發現,流域內畜禽養殖污染嚴重,截至2015年,9000餘傢畜禽養殖企業中,無污染治理設施的3124傢。太湖一級保護區內有161傢畜禽養殖場,84%無污染治理設施。《太湖流域水環境綜合治理總體方案》要求2015年底前完成望虞河西岸控制工程,但至今尚未開工,嚴重制約與其配套的走馬塘排水工程功效發揮,導致引江濟太期間,望虞河西岸區域排水不暢,區域水環境質量較差。

4.開展生態環境損害賠償試點。省政府印發《江蘇省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改革試點工作實施方案》,明確省政府為江蘇省行政區域內生態環境損害賠償權利人。受省政府委托,省環保、國土、住建、水利、農業、林業、海洋與漁業等相關部門根據職責分工,分別負責礦產、土地、水資源、耕地、森林及濕地、漁業(淡水)環境資源等損害的索賠工作,省政府法制辦代表省政府處理涉法涉訟等相關事宜。2016年全省法院受理環境公益訴訟案件27件,判處賠償金額每件平均超過500萬元。積極培育環境損害鑒定評估機構,全省共有10傢評估機構納入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委托鑒定平臺。

(二)降低太湖上遊地區工業污染負荷。目前,宜興、武進已完成生態保護引領區建設方案編制工作,並報省政府審批。自“263”治太方案實施以來,流域五市關停779傢化工企業,全年壓減或退出產能:水泥510萬噸、平板玻璃330重量箱、印染1.88萬噸、紡織2900萬米/0.74萬噸、鑄造80.4萬噸、電鍍3.6萬噸、鐵合金3萬噸、銅冶煉10萬噸、焦化5.6萬噸。

(三)削減流域氮磷排放總量。制定並實施《“十三五”太湖流域總磷總氮總量控制方案》。2017年5月8日,印發《江蘇省2017年度主要水污染物總量減排計劃》,進一步明確太湖流域五市COD、氨氮、總磷、總氮等污染物年度減排任務;完成《太湖地區城鎮污水處理廠及重點工業行業主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32/1072-2007)》修訂建議稿。起草《太湖流域一、二級保護區內限期執行氮磷特別排放限值的城鎮污水處理廠清單》,正梳理各地反饋意見。完善太湖流域水環境“雙向”補償機制,自今年1月1日起實施《江蘇省水環境區域補償工作方案》,提高補償標準,在太湖流域執行高於其他地區2倍以上的總磷指標補償標準;增加補償斷面,全省太湖流域5市共設置省級區域補償斷面57個,全年正向補償0.95億元,反向補償0.49億元,合計1.44億元。

(四)加強農業面源污染治理。將太湖一級保護區劃為禁養區,全面完成禁養區內養殖場關閉搬遷任務,關閉搬遷養殖場(戶)4396傢,減少生豬存欄數46萬頭,傢禽1130多萬隻。此外,流域各地均按照《關於加快推進畜禽養殖區域佈局調整優化和養殖污染治理工作的指導意見》,制定調整優化方案,統籌推進畜牧業發展和生態環境保護。開展養殖場底數摸排,建立瞭1997傢需治理的養殖場清單。流域五市全年整治項目完成率分別為:南京79.7%、無錫76.9%、常州77.6%、蘇州69.4%、鎮江72.5%,均超過60%的省定年度目標。根據全省土肥系統抽樣調查測算,太湖一級保護區化肥施用總量1.28萬噸,同比下降5.2%;有機肥施用量2981.2噸,同比增加39.3%。省農委選擇江陰市、武進區作為首批省級現代生態循環農業試點縣,集聚政策、資金、技術等要素,整縣推進生態循環農業。推動流域生態農業建設,省政府辦公廳印發瞭《關於加快推進省太湖流域生態農業建設的意見》。蘇南地區輪作休耕試點縣擴大到10個縣(市、區),實施面積達16.5萬畝。在武進等7個縣(市、區)組織實施農業面源污染綜合治理示范區建設。嚴格控制網圍養殖面積,去年以來壓減湖泊網圍養殖面積近4萬畝(其中陽澄湖1.6萬畝、長蕩湖1.7萬畝、石臼湖0.6萬畝)。修訂出臺太湖流域池塘養殖水排放標準,加強太湖流域池塘循環水養殖工程項目的督查,根據環保部督導意見要求,組織開展湖泊漁業情況的摸底調查,並著手相關工作安排。無錫、常州、蘇州三市均按照環保部督導意見著手開展網圍養殖專項整治工作安排,擬定目標任務和整治期限。

2.紮實推進水污染防治行動計劃。一是強力推進斷面達標。按照“斷面長制”要求,把斷面水質改善達標、消除劣Ⅴ類等目標任務納入2017年度水污染防治工作計劃和年度環保任務書,由省政府下達各設區市。組織逐一編制斷面水質改善方案,明確任務清單、完成時限和責任單位。每月將斷面情況通報相關設區市人民政府。二是推行水環境精細化管理。在太湖、長江、淮河流域劃分為101個國傢控制單元和226個省級控制單元,將考核斷面、治污項目、治理措施均落實到控制單元中,實施精細化管理。在國傢下達的化學需氧量、氨氮兩項約束性指標的基礎上,增加總磷、總氮作為減排指標。2017年,全省實施1925個減排工程,4項指標均超額完成年度任務。推進水生態環境功能區劃落地,率先開展水生態環境功能分區研究,制定《江蘇省太湖流域水生態環境功能區劃》,將太湖流域劃分為49個水生態環境功能區,設定水生態管理、空間管控、物種保護三大類管理目標,實行分級、分區、分類、分期考核管理。三是加強水源地安全保障。省政府辦公廳印發《關於加強全省飲用水水源地管理與保護工作的意見》,進一步明確相關工作要求。按照“一源一策”原則,針對督察反饋的水源地問題逐一明確整治措施、完成時間,並多次組織開展現場核查督查。截至2017年底,已全部整改到位。全面排查梳理全省縣級以上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存在問題,省政府辦公廳印發《全省城市集中式飲用水源地風險隱患專項整治達標建設工作方案》,將存在問題的縣級水源地整治完成時間提前至2018年底。

四、部分斷面水質嚴重惡化,南京節制閘國傢考核斷面由2015年Ⅲ類降為2016年劣Ⅴ類,鎮江葛村橋國傢考核斷面由2014年Ⅲ類降為2015年劣Ⅴ類。

三十七、部分地市對長江岸線開發利用管理粗放,鎮江市西口門砂石碼頭長期非法占用征潤州飲用水水源準保護區內的長江岸線。

整改時限:2016年12月底前。

整改情況:目前,潤州區已完成全部(11個)砂石碼頭的拆除作業(10戶簽訂拆遷協議、1戶強制清障),所有生產用吊機、傳送帶等設備全部拆除,場地剩餘物料的清運、清理工作已基本完成。為加強後續岸線以及場地長效管理,杜絕類似問題再次發生,在鎮江市政府的牽頭協調下,目前潤州區政府正與鎮江市文旅集團就原砂石碼頭地界內相關房產、土地的轉讓等補償方案進行溝通,為後續對該片區實施整體綠化、美化等生態修復工作進行協商。

三十八、洪澤湖、駱馬湖非法采砂問題屢禁不止,突破江蘇省生態紅線區域管控要求,對南水北調東線工程、飲用水源安全及湖泊水生態環境造成威脅。

附件:中央環境保護督察反饋意見具體問題整改情況

(一)南京市夾江飲用水水源地

(五)環保制度改革創新取得積極進展

(二)嚴格責任落實。進一步明確河湖采砂行政首長負責制,將洪澤湖駱馬湖禁止采砂責任人名單在《新華日報》等媒體公告。推動沿湖各地加快建立政府負責、專管部門牽頭、相關部門緊密配合的禁采工作運行機制。聯合省各有關部門明查暗訪,加強對沿湖各地履行領導責任、屬地責任、部門責任情況的督查通報。

(三)加大打擊力度。會同省交通運輸廳、省公安廳、省海洋與漁業局,組織沿湖各級政府開展洪澤湖、駱馬湖非法采砂汛後集中整治行動,開展2017年“利劍”行動,制定活動方案,成立領導小組、明確整治期間、重點和要求。建立健全與相關部門之間定期會商、信息共享、案件通報制度,組織開展聯合執法、區域執法和交叉執法,加強夜間、惡劣氣候條件下的巡查執法。對抓獲的現行采砂行為,嚴格實施14萬元至20萬元罰款的行政處罰;涉嫌犯罪的,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非法采礦、破壞性采礦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法釋〔2016〕25號)及時向司法機關移送。

(四)化解滯留船隻。2017年下半年,省水利廳把全力削減湖區現有采砂船隻存量作為禁采的重點工作和構建兩湖禁采長效機制的關鍵環節。10月份在宿遷市召開瞭兩湖滯留采砂船化解推進會,徐州、淮安和宿遷市已組織開展消減滯留采砂船存量工作。2017年6月以來,在駱馬湖水域,徐州市已拆解采砂船207條,宿遷市已拆解采砂船302條,目前宿遷水域無采砂船隻滯留;在洪澤湖水域,宿遷市已拆解采砂船264條,淮安市共拆解采砂船392條,拆解已完成大部分工作量。

(一)經濟結構綠色轉型步伐加快

整改情況:一是完成鋼鐵產能核查工作。按照《省政府辦公廳關於開展全省鋼鐵企業產能情況普查的通知》要求,從2016年9月底開始,在全省范圍內開展鋼鐵冶煉企業和裝備情況普查工作,對全省具備冶煉能力的鋼鐵企業進行核查,2016年12月底,在省發展改革委網站對全省鋼鐵行業冶煉企業名單及煉鋼煉鐵裝備進行公示。二是完善鋼鐵去產能指導文件。省政府印發《江蘇省鋼鐵行業化解過剩產能實現脫困發展實施意見》,明確嚴禁新增產能、堅決淘汰落後產能、嚴厲打擊非法產能等重點工作措施,督促、指導各地切實做好鋼鐵去產能相關工作,著力推動鋼鐵行業轉型升級。根據國傢《關於做好2017年鋼鐵煤炭行業化解過剩產能實現脫困發展的意見》有關規定和要求,印發《2017年江蘇省鋼鐵行業化解過剩產能工作方案》。三是推進過剩產能退出。4月7日,省政府召開全省化解過剩產能工作會議,與各設區市人民政府簽訂《化解過剩產能目標責任書》,明確各市承擔的任務。2017年,全省共壓減粗鋼產能634萬噸,完成年度目標任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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